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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辦主任曹康泰:推進依法行政 建設法治政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0日   來源:法制辦網站

    “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基層民主更加健全,社會秩序良好,人民安居樂業”,這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之一。國務院于2004年3月發佈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以下簡稱《綱要》),明確提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十一五”政府法制工作的核心內容。

    依法行政為法治政府奠定基礎

    “十一五”期間,政府法制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五年的努力,為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制度建設質量顯著提高。提出法律議案、制定行政法規要遵循並反映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為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全面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提供法律保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內容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切實解決問題。

    行政執法明顯改善。法律、行政法規基本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法制統一,政令暢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得到有力保護,違法行政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制裁,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

    行政監督得到加強。行政權力與責任挂鉤、與行政權力主體利益脫鉤。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初步完善,政府的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進一步加強,行政監督效能明顯提高。

    法制觀念進一步轉變。真正樹立起依法行政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權的觀念,法律權威的觀念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

    政府法制工作難題待解

    在政府立法方面:改革、發展、穩定亟待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規有的還沒有出臺;一些現行法律、法規存在反映客觀規律不夠,重管理、輕服務,重審批、輕監管等問題;有些法律、法規之間還不夠協調統一,在有的問題上銜接不夠。

    在行政執法方面:政府職能轉變還沒有完全到位,仲介組織、行業協會還不夠規範;重復執法、交叉執法、多頭執法現象仍然比較普遍;一些地方、部門執法的利益趨向明顯,有利的就執行,無利的就怠于執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格、違法不究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

    在政府法制監督方面:對性徵監督、制約的制度和機制還不夠完善,已有的一些監督制度制約機制也還沒有很好地運作起來,監督乏力,違法或者不當的執法行為還不能及時得到糾正。

    在法制觀念方面:尊重法律、崇尚法律、自覺依法辦事、維護法律權威的氛圍還沒有在全社會真正形成;有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一些領導幹部依法辦事的意識不夠強,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還不夠高。

    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對策

    加強政府立法工作,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科學合理地制定立法工作計劃;研究和把握立法工作規律,確保法律規範的科學性;改進工作方法,創新立法工作機制;嚴格遵守有關立法權限和程序的規定,切實維護法制統一;積極推行政府立法後的評估,要及時收集分析重要的、社會比較關注的法律、法規公佈施行後各方面的反應,運用法社會學、法經濟學等多種方法,分析法律、法規成功和不足的地方,以不斷提高立法質量。

    認真抓好涉及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幾項工作,促進行政執法行為的規範化。繼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探索建立行政執法績效評估、獎懲機制和辦法。

    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加強政府法制監督工作。一是進一步做好法律、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二是認真做好行政復議工作。進一步提高行政復議質量。三是加強對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重點檢查設定權、實施主體、實施程序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

    轉變觀念,努力在全社會形成自覺依法辦事、維護法律權威的良好氛圍。研究建立領導幹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逐步建立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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