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 《決定》明確指出:“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加強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合作共事,不斷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多黨合作事業。”這反映了中國共産黨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團結奮鬥的歷史經驗,反映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多黨合作事業的時代要求。
正確處理我們黨和民主黨派的關係,促進和保持我國政黨關係的和諧,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中國共産黨和民主黨派的關係,鞏固和發展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政治格局,不斷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多黨合作事業。
鞏固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政黨關係,實現我國政黨關係長期和諧,根本在於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關鍵在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一定要認真貫徹中國共産黨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同民主黨派合作共事,鞏固同黨外人士的聯盟,切實把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好、完善好,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優勢運用好、發揮好。
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不斷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多黨合作事業,既要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又要促進多黨派團結合作;既要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又要發揮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作用;既要重視做好民主黨派的思想引導工作,又要真誠接受他們的民主監督;既要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又要積極支持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使執政黨建設與參政黨建設相互促進。
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多黨合作事業,一定要立足國情,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推進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使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內容更加豐富、機制更加健全、程序更加規範。我們要借鑒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絕不照搬別國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的模式,絕不搞西方式的多黨制和議會制。在這個重大政治原則問題上,絕不能有絲毫含糊和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