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4日電(新華社記者于文靜)中央近日召開了新中國成立60年來的首次林業工作會議,系統研究新形勢下林業改革發展問題,全面部署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專家和學者們普遍認為,我國林業發展迎來戰略機遇期。
變革激發活力
“一個産業、一個國家的繁榮,有賴於它的活力,而活力的激發有賴於變革。”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鋼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次改革就是要激發活力,解決本質問題。
“我國的集體林地數量超過耕地,有巨大的發展空間,通過分山到戶,把‘我們的’變成‘我的’,把‘要我幹’變成‘我要幹’,來激發農民直接的生産力,把勞動生産率提高,把單位低産出變成高産出,對把我國建成林業強國和生態大國意義重大。”胡鞍鋼説。
據統計,截至2008年底,這項改革已經在全國確權到戶林地面積12.7億畝,佔集體林地的50%。會議指出,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項惠及億萬農民的民心工程,是發展現代林業的強大動力,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重要舉措,是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的有力保障。
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表示,把林地的使用權交給農民,讓農民依法享有林木的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確立了農民對山林使用權和經營權的法律地位,讓百姓吃下了“定心丸”。這項改革,是農村經營體制的又一次深刻變革,是家庭承包經營政策在林業上的豐富和完善,是農村生産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就像新時期農村改革發展的一聲春雷,與農村土地家庭承包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
尋求綠色發展,確保生態安全
會議同時強調,當前我國森林資源總量依然嚴重不足,森林生態系統整體功能仍然非常脆弱,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還很不適應。加快林業發展、加強生態建設任重而道遠。
“中央在這個時候召開60年來的第一次林業工作會議,是有深遠考慮的。”胡鞍鋼説,首先,我國在各個領域的建設已經取得巨大成效,但生態方面,與發達國家的差距依然很大。30年前,我們缺的是人力和物質資本;30年後,稀缺的是生態資本,這已經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巨大限制因素。確立生態安全,已經成為國家戰略,與經濟發展戰略有同等重要的作用。“30年前,經濟發展是硬道理;現在,科學發展是硬道理。”
其次,全球氣候變化的挑戰,中國受影響最大。“氣候變化帶來的危機是每天都在發生,而且影響遠遠高於金融危機。”胡鞍鋼分析説,1998年洪水以後,我國認識到生態屏障的重要性,採取了天然林禁伐、退耕還林等重要措施,這是林業發展的一次重要機遇。而此次會議,是我國林業的又一次重要機遇,是主動地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尋求綠色發展,確保國家生態安全,維護國家利益的重大節點。
“當前,金融危機對很多行業産生了巨大衝擊,而林業成為吸收就業的蓄水池,可以説迎來了發展的黃金時代。”胡鞍鋼説。據不完全統計,林改以來,全國各地已吸納勞動力3689.3萬人。遼寧省經營林業吸納農民就業是改革前的2.3倍,尤其是2008年以來,林改為返鄉農民工就業提供了平臺,河北、江西、福建分別有195萬、113萬、55萬農民工返鄉務林,實現了“城裏下崗、山上就業”。
抓住財政支持著力點
根據會議精神,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必須確保實現資源增長和農民增收兩大基本目標,建立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現代林業産權制度和支持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兩項根本制度。
胡鞍鋼特別提出,目前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林木採伐管理制度,實現越採越多,越採越好,實現青山長在、永續利用,而不是一用了之。要建立一套激勵相容機制,保護林農、地方政府部門等多方面的積極性。
清華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聯席主任宋逢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明晰産權的基礎上,還要積極推進各項配套改革,重點是建立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完善林業投融資政策,完善林木採伐管理和林地林木流轉制度,健全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在林權抵押貸款方面,2009年5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國家林業局聯合發文,在已開展林改的地區,積極開辦林權抵押貸款、林農小額信用貸款和林農聯保貸款等業務。林業貸款期限最長可達10年,林權抵押貸款利率低於信用貸款利率,小額林農貸款實際利率負擔原則上不超過基準利率的1.3倍,適當提高林業貸款財政貼息率及期限。
在開展森林保險上,為降低農民經營林業的風險,提高農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從2009年開始,中央財政在福建、江西、湖南3省開展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保費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再補貼30%的保費。逐步在全國建立由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的政策性森林保險機制。
此外,逐步建立和完善財政補償、受益者補償與市場補償相結合的長效機制,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財政對生態公益林的補償標準,中央財政從2010年起將補償標準由原來的每年每畝5元提高到10元,並逐步提高補償標準。
宋逢明表示,發展和完善林業金融服務,建立支持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對於幫助廣大林農真正脫貧致富意義重大,切實落實好這些措施,將促進林業在這一戰略機遇期的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