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全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的通知
建辦質函[2009]34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劃委),山東、江蘇省建管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質量和安全年”活動的部署和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促進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增強質量意識,落實質量責任,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決定今年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範圍
在建的公共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和住宅工程,其中住宅工程檢查的重點是各類保障性住房。
二、檢查內容
(一)各地貫徹落實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及我部《關於加強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質〔2008〕136號)、《關於加強工程勘察質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建質〔2008〕23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建質〔2009〕55號)等文件的情況;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及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的情況;開展工程質量檢查或巡查、抽查的情況;對工程質量事故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情況等。
(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程質量檢測等有關單位及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等執業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三)工程實體質量情況,重點檢查建築結構及抗震設防的勘察設計質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結合本地區工程質量實際情況,認真做好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同時要圍繞檢查活動,強化宣傳引導,營造人人重視質量、人人關心質量的良好執法守法環境。
(二)各地要通過隨機抽查、巡查的方式進行檢查,對查出的質量問題和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並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三)各地要對本地區工程質量的總體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研究,總結經驗,找出差距,特別要針對“擴內需、保增長”投資項目的質量管理,查找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整治措施。
(四)各地要將本地區有關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度及貫徹情況,開展工程質量檢查或巡查、抽查的情況,對本地區的工程質量狀況、存在問題的分析以及下一步擬採取的具體措施等,于2009年7月30日前報我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五)在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自查的基礎上,我部將於今年8至9月組成檢查組進行督查(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為了做好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工作,請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定1名同志作為聯絡員,並於2009年4月30日前將聯絡員姓名、聯絡方式等報我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聯 係 人:丁博涵
聯絡電話(傳真):010-58933293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