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關於境內機構自行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取消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境內機構可根據自身經營需要,自行保留其經常項目外匯收入。
此前,境內機構可在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80%與經常項目外匯支出的50%之和的限額內保留其經常項目外匯收入。
此項政策調整是外匯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新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增強境內機構持有和使用外匯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於境內機構加強資金管理,有利於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外匯局將繼續加強對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和合規性的監督管理,嚴格監測跨境資金流動,對虛假、違規外匯交易加大查處力度,配合實施國家宏觀調控,保持經濟和金融的穩定、健康發展。
《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