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與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對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採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非本市載客汽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需進入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進京客車通行證、北京市區通行證)。
二、持有進京通行證件的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在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
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同時,工作日9時至17時,參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規定,執行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範圍為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車牌尾號輪換方式按照北京市機動車車牌尾號的輪換方式執行。
三、下列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部隊、武警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
(二)持道路運輸證件的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和省際旅遊大型客車。
對非本市其他車輛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北京市緩解交通擁堵綜合措施
1、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首都交通科學發展加大力度緩解交通擁堵工作的意見
2、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
3、《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4、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本市非居住區停車場白天收費標準的函
5、北京市商務委員會關於北京市汽車銷售企業“銷售小客車手續”備案工作的通告
6、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車管所關於調整北京市小客車登記工作的公告
7、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對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北京出臺緩解交通擁堵綜合措施”
關於緩解交通擁堵綜合措施的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