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為建立和完善結構合理、人員精幹、靈活高效的黨政機關進行了堅持不懈的努力,進行過多次精兵簡政。
國務院歷次機構改革:
1951~1953年
1954~1956年
1956~1959年
1960~1965年
1966~1975年
1976~1981年
1982年
1988年
1993年
1998年
2003年
2008年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分別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和2008年進行了六次規模較大的政府機構改革。目前,國務院組成部門為27個。
1982年以來的幾次政府機構改革實踐,積累了一些寶貴的經驗:堅持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改革目標,把轉變政府職能作為機構改革的關鍵;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把精兵簡政和優化政府組織結構作為機構改革的重要任務;堅持機構改革與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結合,優化幹部隊伍結構;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步實施,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進行改革。當然也有一些教訓。最大的教訓在於忽視了政府的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能。
2003年的政府機構改革是一個轉捩點。之後的政府機構改革,以科學發展觀為價值導向,以建設服務型政府為目的,以全面促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為目標,以全面履行政府的社會經濟職能為基本途徑。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2003年以前的改革開放時期,政府既創造環境,又在直接創造財富;新的時代發展對政府提出的新要求是,“政府創造環境,人民創造財富”。
2008年3月11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聽取了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説明,3月15日,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了這個方案。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圍繞轉變政府職能和理順部門職責關係,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加強能源環境管理機構,整合完善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行業管理體制,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加強與整合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
國務院歷次機構改革:1951~1953年→1954~1956年→1956~1959年→1960~1965年→1966~1975年→1976~1981年→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