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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後,“政府公開信息可收取檢索費、複製費和郵寄費”等問題受到網友廣泛關注。為幫助網友了解相關規定,2008年7月22日15時,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許昆林和財政部綜合司副司長苑廣睿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針對《條例》實施過程中的收費政策,與網友在線交流。
歡迎網民踴躍提問,積極參與!
[提問與點評]
主 題: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過程中的收費政策
時 間:
2008年7月22日(星期二)15時
嘉 賓:
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 許昆林
財政部綜合司副司長 苑廣睿
圖 片 >>
許昆林回答主持人的提問
苑廣睿回答網友提問
嘉賓回答網友提問
中國政府網訪談現場
許昆林和苑廣睿在訪談室留影
許昆林做客中國政府網
背景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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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關於施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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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規範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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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一批法律法規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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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三亮點打造"陽光政府"制度基礎
訪談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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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收費標準按補償成本原則制定 政府收費不得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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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才收取費用 收費範圍有嚴格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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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依申請公開信息收費不是二次收費 費用全額納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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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公開信息收費包括檢索費、複製費和郵寄費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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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發佈是社會進步政府工作水平提高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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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依申請收取費用要遵循相關標準 並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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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開信息收費不會抑制老百姓要求信息公開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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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向申請人開具財政票據確保信息公開收費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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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收取費用具有法律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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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人員等可憑證明免費獲取書面或有媒體載體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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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是許多國家普遍實行的一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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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可通過上網、郵寄等多種渠道要求政府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