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重大支農政策制度化、規範化
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制定“農業投入法”
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吳晶、衛敏麗)在以飼養烏雞而出名的江西省吉安市,不少飼養技術高超的農戶因為沒錢搭建現代化的雞舍,只能白白錯過年收入兩、三萬元的致富項目。
“要是這樣,新農村建設還是搞不起來。”全國人大代表傅瓊華説。
傅瓊華與另一位全國人大代表孫曉山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建議,應儘快制定 “農業投入法”,把國家的重大支農政策制度化、規範化。
按照傅瓊華的設想,如果吉安的農戶可以以農業專業生産合作社的形式集體向銀行申領小額貸款,由政府為農民作擔保。“那麼,銀行的風險降低了、農戶的收益上去了,政府的職能也發揮了。”
“這些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化農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支農的措施需要一部系統的法律來保障。”孫曉山説。
據他介紹,目前,我國除了農業法中有“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高於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的原則要求外,國家對農業的支持與保護還缺乏具體的可操作的條例和細則。
兩位代表建議在制定“農業投入法”時,應明確各級政府在農業方面的事權、財權和責任;提高並明確規定預算內農業投入佔財政支出的比重;明確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方向。
針對一些地方政府“以地生財”的現象,傅瓊華強調説,“農業投入法”應規範管理土地出讓金,明確從集體土地的出讓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於農業發展。
國土資源部徵地制度改革課題組的估計是,政府在農地轉用中大致可以獲得60%以上的收益。雖然國家已經要求,土地出讓金純收益不低於15%用於農業,但在各地執行得並不好。
此外,孫曉山還建議“農業投入法”應明確中央和地方投入分擔比例,規範財政支農資金的管理,發揮農村社區集體組織和農民的作用,動員社會資本參與新農村建設,建立政策性農業信貸體系。
有關專家指出,目前支撐我國農業投資的主要是國債資金,中央農業基建投資中的國債資金比重很大,而正常的預算內基建投資較少。1998年以來,國債資金一直佔年度間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的70%以上,正常的年度預算內基建投資不足30%。今後一旦停發國債,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就將大幅度下降。
“因此,一部專業性的法律將有助於改變目前財政支農投入渠道多、資金分散、使用效率低的現狀,探索資金整合使用的有效途徑。”孫曉山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