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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下調4項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

2019-03-19 08:59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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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以改革推動降低涉企收費,取消或降低一批鐵路、港口收費。近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修訂印發《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簡稱《辦法》),自4月1日起下調4項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此舉預計每年可降低航運企業、外貿企業成本約18億元。

《辦法》明確,將分別下調港口設施保安費、貨物港務費、引航(移泊)費、航行國內航線船舶拖輪費4項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的20%、15%、10%和5%,取消部分內貿小型船舶靠離泊使用拖輪的配置要求,並將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從15項減並至11項。

交通運輸部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在清理口岸收費、優化口岸營商環境等相關工作機制下,繼續與相關部委加強協作,持續規範港口收費。督促地方港政部門加強宣傳,將相關文件要求及時、準確傳達到有關單位,確保降費政策落實到位。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督促檢查,督促地方港政部門加強港口經營市場監管,對發現的違規收費行為及時糾正,並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交通運輸部還將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促進結構性降費,降低物流成本,加快港口主要作業單證電子化,進一步提升港口服務效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減少進出口合規單證數量和中間環節,壓縮通關時間,促進降低口岸進出口合規成本,不斷提升口岸便利化水平。

據了解,目前,我國港口收費總體比較規範,處於全球低水平。近年來,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港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持續規範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整治違規收費和不規範市場競爭行為,港口在口岸部門中率先建立收費目錄清單和收費公示制度,取得了明顯成效。2015年以來,通過降低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引導督促港口企業主動降低自主定價收費標準,每年降低物流成本約56.6億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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