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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我生活!

2020-12-30 08:09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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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廣告不得宣傳有醫療作用!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用於染發、燙髮、祛斑美白、防曬、防脫髮的化粧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粧品為特殊化粧品,實行註冊管理,註冊證有效期為5年。特殊化粧品以外的化粧品為普通化粧品,實行備案管理。化粧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産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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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

化粧品監管新規來了!愛美的你如何不被忽悠?

助力企業擔保融資!全國實施動産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動産和權利擔保在全國實行統一登記。原由市場監管總局承擔的生産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産品抵押登記和人民銀行承擔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以及存款單質押、融資租賃、保理等登記,改由人民銀行統一承擔,提供基於互聯網的7×24小時全天候服務。此前已作動産和權利擔保登記的,不需要重新登記。對新登記的,由當事人通過動産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自主辦理,並對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登記機構不對登記內容進行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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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於實施動産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

教育、衛生健康、供水……和你我生活有關的這些信息,要公開!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制定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指出,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制定或者修訂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領域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要重點推進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公共屬性較強、直接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與服務對象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突出、需要重點加強監管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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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制定辦法》的通知

零關稅!涉及抗癌藥、罕見病藥品原料、特殊患兒所需食品等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印發《關於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883項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其中,為減輕患者經濟負擔,改善人民生活品質,對第二批抗癌藥和罕見病藥品原料、特殊患兒所需食品等實行零關稅,降低人工心臟瓣膜、助聽器等醫療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鐵蛋白等嬰兒奶粉原料的進口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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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

新變化!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月份暫不預扣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確,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公告》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提醒注意相關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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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有大變化!明年開始執行

這些車輛免徵購置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信部聯合印發《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此外,《關於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是指採用焊接、鉚接或者螺栓連接等方式固定安裝專用設備或者器具,不以載運人員或者貨物為主要目的,在設計和製造上用於專項作業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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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

關於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

打擊執業藥師“挂證”,信用“黑名單”警告!

國家藥監局印發《關於規範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通知》提出,對於執業藥師存在明顯缺口的地區,允許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過渡期不超過2025年。過渡期內,加強對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配備和在崗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查實的“挂證”執業藥師要錄入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撤銷其註冊證書並堅決予以曝光;還要將“挂證”執業藥師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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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關於規範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

我國將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

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確,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生態環境部停止受理和審批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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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

這兩項證明取消!簡化在港澳臺學習人員辦事程序

教育部發佈公告,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大陸居民在台灣地區學習證明》。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和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不再受理開具申請。證明取消後,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通過在港澳臺學習人員提供的港澳臺院校錄取材料、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等認定人員身份和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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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遞!教育部決定取消這兩項證明

規範我高等學校接受國際學生有關工作

教育部印發《關於規範我高等學校接受國際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確,自2021年起,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其申請作為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除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外,還應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學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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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規範我高等學校接受國際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

休養生息!這些水域10年禁捕

農業農村部制訂《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實施方案》,《方案》要求,確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兩湖、七河”)等重點水域實行10年禁捕,鞏固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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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

全面推行施工許可電子證照

住建部印發《關於全面推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全面實行施工許可電子證照。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共服務平臺及微信小程序向社會公眾提供施工許可電子證照信息公開查詢以及二維碼掃描驗證服務,並向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時共享施工許可電子證照信息,實現施工許可電子證照跨地區的互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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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面推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的通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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