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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我生活!

2022-11-29 15:33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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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這些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可享增值稅優惠

近日,財政部等四部門發佈第三批適用增值稅政策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其中包括51個抗癌藥品製劑和原料藥、20個罕見病藥品製劑和原料藥(具體藥品清單點擊“詳細閱讀”查看)。自2022年12月1日起,清單中的藥品,國內環節可選擇按3%簡易辦法計徵增值稅,進口環節減按3%徵收增值稅。

>>詳細閱讀:財政部等四部門發佈第三批適用增值稅政策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

新版《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2月1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發佈新修訂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規定》進一步明晰了危險貨物範圍:一是在現行《規定》關於危險貨物定義的基礎上,明確危險貨物原則上以《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為標準進行認定,同時進一步明確,對雖未列入《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但依據有關法規、國家標準確定為危險貨物的,也需要按照《規定》辦理運輸,既便於實踐操作,又全面強化對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監管。二是結合鐵路裝備技術發展、疫情防控應急等危險貨物運輸需求,在附則中明確了在符合安全技術條件下的特殊情形監管要求,做到原則要求和特殊需求相統一。修訂後的《規定》也進一步強化了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管理:一是增加了對托運人在危險貨物的保護措施、信息告知、運單填報、應急聯絡等方面的要求,強化危險貨物運輸源頭管理。二是增加了鐵路運輸企業與相關單位簽訂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協議的要求,切實明確各方職責,保證運輸安全。三是根據《反恐怖主義法》,增加了對危險貨物運輸工具定位監控和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到危險貨物運輸全程可監控、可追溯。四是完善培訓有關規定,在培訓大綱、培訓課程及教材、培訓檔案等方面強化了對運輸單位的要求,同時明確了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相關安全知識等要求。五是增加試運制度,對尚未明確安全運輸條件的新品名、新包裝等類別的危險貨物,要求鐵路運輸企業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試運,切實防範運輸風險、保障運輸安全。六是根據新《安全生産法》,增加了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要求。七是加強危險貨物運輸應急管理,增加了應急預案及演練、應急處置等要求。

>>詳細閱讀: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藥品網售新規12月1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發佈《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6章42條,對藥品網絡銷售管理、平臺責任履行、監督檢查措施及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落實藥品經營企業主體責任。明確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藥品經營企業主體資格和要求,並依法明確疫苗、血液製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二是壓實藥品網絡銷售平臺責任。三是明確處方藥網絡銷售管理。四是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各級監管部門的監管措施。此外,《辦法》還對藥品網絡銷售違法行為依法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詳細閱讀:重磅!藥品網售新規來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于2022年9月2日通過,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共七章50條,包括總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立足各環節、全鏈條防範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精準發力,為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撐。

>>詳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全文)

商標代理監管新規將持續加強行業治理

市場監管總局發佈《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規定》進一步細化機構人員、管理制度、行為規範等方面的規定,從源頭上提高行業整體服務質量和發展水平。建立健全商標代理機構備案制度,通過完善辦理備案程序,對長期不開展業務、空佔行業資源的代理機構予以清理,推動形成行業良性發展格局。同時,為便利代理機構辦理備案,規定對能夠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商標代理機構重復提供。

>>詳細閱讀:重磅!商標代理監管新規發佈

《化粧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12月起施行

國家藥監局公佈《化粧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則》指出,對檢查判定為“生産質量管理體系存在缺陷”的企業,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督促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並提交整改報告,必要時可以組織現場復查。對檢查判定為“生産質量管理體系存在嚴重缺陷”的企業,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採取責令暫停生産、經營等緊急控制措施,及時控制産品風險。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並向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提交整改報告。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企業進行現場復查,確認整改符合要求後,方可恢復其生産、經營。

>>詳細閱讀:國家藥監局關於發佈《化粧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的公告

12月1日起,《出口歐盟原料藥證明文件》和《藥品出口銷售證明》正式啟用電子證明

國家藥監局發佈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對簽發的《出口歐盟原料藥證明文件》和《藥品出口銷售證明》啟用電子證明。電子證明與紙質證明具有同等效力。結合我國藥品出口工作實踐和世衛組織相關最新指南,啟用《藥品出口銷售證明》新模板。

>>詳細閱讀:國家藥監局關於啟用《出口歐盟原料藥證明文件》和《藥品出口銷售證明》電子證明的公告

12月15日起,中小學生的普通話水平將劃分為6級

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發佈《中小學生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及測試大綱》(試行),將中小學生的普通話水平劃分為6級,規定了測試的內容、範圍、試卷構成和評分標準等,適用於義務教育階段小學五年級及以上學生普通話水平的測評或評估監測。該規範將於2022年12月15日起試行。

>>詳細閱讀:教育部、國家語委發佈《中小學生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及測試大綱》(試行)和《漢字部首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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