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船稅開徵體現環保與公平原則
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記者王宇、羅沙)機動車車船稅即將於今年7月1日起開始隨交強險徵繳。根據此前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原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合併為車船稅,稅目分類、稅額標準等方面進行適當調整。分析人士指出,與過去開徵20多年的原有車船使用稅相比,新車船稅在應稅範圍、稅額幅度調整等方面體現出節能環保和公平稅負的原則。
根據《條例》,與原車船使用稅相比,新車船稅在稅額標準方面進行了適當調整,在保持原車船使用稅稅額幅度下限的同時,對上限提高了1倍左右。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11日表示,此項措施意在考慮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實際狀況,體現了國家節能環保等方面的要求。
目前,各地不斷增加的機動車數量以及由此帶來的大量汽車尾氣排放,正成為讓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員頭疼的問題。專家指出,此次車船稅稅額的提高,正是稅收調節經濟行為的體現。
“國家這一稅額的提高,體現了節能環保原則,具有信號作用。”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安體富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但安體富同時表示,車船稅的從量計徵方式以及較低的納稅數額,對於限制機動車數量、進而達到節能環保目標的作用並不明顯。安體富認為,目前國家正在研究中的燃油稅、環保稅、資源稅,對節能環保更具意義。
數字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為1.48億輛,比2006年底增長2.17%。其中,私人機動車增長較快。私人機動車保有量近1.13億輛,佔機動車總量的75.97%,比2006年底增加312萬多輛。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一定幅度的調高,對多數開車族並不構成負擔。“一年幾百元錢的車船稅費用,對於花十幾萬、幾十萬元購車的消費者而言,幾乎感覺不到負擔。”每天從北京五環到市中心開車上班的徐宇女士認為。
此外,《條例》對車船稅應稅範圍、免稅範圍的調整還體現了公平負稅的原則。例如,《條例》一方面取消了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財政撥付經費單位車船的免稅規定;同時,將自行車、拖拉機和捕撈、養殖漁船等車船列入免稅範圍,授權省級政府可以對城鄉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免稅。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認為,《條例》中免稅規定的“一減一增”,體現了稅負公平的原則和以人為本的精神。特別是將拖拉機和捕撈、養殖漁船等車船列入免稅範圍,意在我國扶植農業、漁業發展,提高農民收入,減輕了低收入群體的稅收負擔,照顧到了低收入群體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