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繳納車船稅將分年度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記者羅沙、李延霞)7月1日起車船稅將統一由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代收代繳。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監會負責人近日就該稅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納稅人逾期繳納車船稅的,將被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上述負責人説,自2007年7月1日起,納稅人在保險機構繳納車船稅時,應向保險機構提供被保險車輛前次投保的保險單,以便保險機構查驗被保險車輛以前年度的完稅情況。
對於以前年度沒有繳納車船稅的,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當年度應納稅款的同時,還要代收代繳以前年度的未繳稅款,並從前次“交強險”保單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購買本年度保險的當日止,分年度按日加收應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另外,對於臨時上道路行駛、境外臨時入境以及臨時上道路行駛、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一年而購買短期“交強險”的機動車輛,車船稅從“交強險”有效期起始日的當月至截止日的當月按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