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新年的時候,我在一家商場購買了很多商品。由於我購買商品的金額比較大,商場贈送了我一個大禮包,其中包括一台加濕器。但是,我回家後發現加濕器有漏電現象。於是,我找到商場要求重新換一台,但商場卻以該加濕器是免費贈送為由拒絕了我的要求。請問,商場拒絕我的更換要求合法嗎?(小程)
答: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産品説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錶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商場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而且所謂的“免費”只是商家為了吸引消費者所採取的一種營銷手段,是其經營過程中的一個環節,不能因為是免費贈送而忽視了産品應有的性能和質量標準。因此,“免費”不能成為商家不負法律責任的理由。按照上述規定,如果加濕器的質量不合格,商場應該給你更換。(金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