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3月12日電(記者 鄒蘭)天津市上調並統一最低工資標準。從4月1日起,全市所有用人單位支付員工的月工資將不能少於820元。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這是天津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首次不再分城鄉設置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
一直以來,天津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和平、塘沽等區,與以農業為主的薊縣等區縣,分別執行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2007年,兩個標準的月工資分別為740元和720元。經過今年調整,天津所有區縣將統一執行每月820元、每小時4.7元的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天津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迄今為止已進行了13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已由最初的每人每月210元逐步調整到820元,年均增長約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