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不久前,我與所在的公司發生了勞動爭議。我聽説剛剛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不需要經過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問,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嗎?(周達英)
答: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又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意味著仲裁部門一紙不予受理的通知書,即堵死了勞動者獲得司法救濟的最終渠道。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解決了這個制度設計上的弊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金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