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幾個月前,我和幾個同事因為與單位發生勞動爭議,一起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仲裁。前幾天我們接到了勞動仲裁的裁決書。我對裁決書中的加班費一項不服,希望繼續到法院起訴。但我的同事們覺得訴訟費時費力,不希望起訴了。為此,我很擔心自己一個人起訴影響了大夥。請問,一旦我提出起訴,我幾位同事的仲裁裁決還有效嗎?(劉莉莉)
答:你不用擔心自己的起訴會影響另外幾位勞動者的仲裁裁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多個勞動者的勞動爭議作出仲裁裁決後,部分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對提出起訴的勞動者不發生法律效力;對未提出起訴的部分勞動者,發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你另外幾位同事的裁決是有效的。(金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