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份開始,青海省調整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和失業人員醫療補助標準,再次提高了全省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根據這次提高標準的相關規定,該省8個州地市失業保險金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即:西寧市和海東地區,每人每月由330元提高到450元;海南、海北和黃南3個州每人每月由340元提高到450元;海西、果洛和玉樹3個州每人每月由350元提高到470元。提高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較1993年失業保險金標準增加了近6倍。此外,該省還相應提高了失業人員醫療補助標準。(記者 蒙景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