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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告42個部門單位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2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中國社會科學院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OO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國社會科學院(簡稱社科院)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所屬俄羅斯東歐中亞研究所等4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社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43個二級預算單位(含兩個代管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社科院重視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遵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比較規範,制定了預算、財務、政府採購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資金2810.36萬元未細化。

    社科院編報的2005年度社會科學事業費預算中,有2810.36萬元未細化,經年中陸續細化後,年末尚有1192.1萬元仍未細化,不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關於“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細化預算和提前編制預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於“各級政府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各部門批復預算。各部門應當及時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的規定。

    (二)所屬服務局擠佔事業支出168萬元。

    2005年12月,服務局在事業支出中列支其所屬企業購置印刷設備支出168萬元,不符合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關於“會計核算應當以事業單位自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事業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的規定。

    (三)所屬服務局挪用國家建設資金431.06萬元。

    2003年,服務局將由財政資金安排的科研服務配套樓和職工食堂改造項目資金431.06萬元,挪用於社科院密雲綠化基地建設,不符合財政部《關於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意見》關於“對基本建設資金應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的規定。

    (四)未按規定清理和核準有關銀行賬戶。

    社科院直屬機關黨委黨費和工會經費等兩個銀行賬戶的設立未報經財政部門審批;在清理整頓銀行賬戶時,科研局和老幹部工作局代管的老專家諮詢服務中心設立的銀行賬戶,未併入社科院機關賬戶。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關於“中央預算單位按本辦法規定報經財政部門審批後,方可開立銀行賬戶”和監察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審計署《關於中央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清理整頓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每個財務獨立核算的行政事業單位只能在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網點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資金未細化的問題,要求社科院今後細化預算,並及時批復各單位預算;對服務局擠佔事業支出、挪用建設資金的問題,要求服務局分別予以收回和追回;對未按規定清理核準賬戶的問題,要求社科院督促直屬機關黨委報財政部門核準其所設立的黨費和工會經費銀行賬戶,撤銷科研局和老幹部工作局銀行賬戶,資金納入社科院統一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社科院進行了認真研究,並採取措施積極進行整改。院機關正在採取有力措施解決預算未細化的問題;服務局已與所屬企業簽訂協議,規定了歸還事業費的期限,並歸還了被挪用的國家建設資金;科研局、老幹部工作局和直屬機關黨委等單位的銀行賬戶已按有關規定進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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