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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印發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指引 下月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6日   來源:保監會網站

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

第2號:水力發電企業 

  目次

  1.範圍

  2.總則

  3.術語和定義

  4.識別關鍵風險的方法和標準

  5.水電站的組成和分類

  6.人為因素風險評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則

  7.結論 

  1.範圍

  本指引規定了水電站危險單位劃分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指引適用於水電站危險單位劃分的評定。

  2.總則

  鋻於財産保險業務實踐的多樣性,本指引旨在系統地歸納總結危險單位劃分操作中必須考慮的要點和可使用的基本方法。對於具體業務的危險單位劃分操作,保險公司應以本指引為基礎,做出符合業務實際情況的判斷,或採取更為謹慎的原則和方法。

  3.術語和定義

  3.1 危險單位

  危險單位:一次保險事故對一個保險標的造成的損失的最大範圍。

  3.2 其他重要術語和定義

  水電站:是將水能轉換為電能的綜合工程設施,它包括為利用水能生産電能而興建的一系列擋水、引水、發電等建築物及安裝的各種金屬、發電設備。水電站除發電所需的建築物外,如設有防洪、灌溉、航運、過木、過魚等其他建築物,則稱為水利水電樞紐。

  4.識別關鍵風險的方法和標準

  在本指引中關鍵風險是指可能給標的造成最嚴重損失後果的風險因素,此類風險雖然發生概率較低,但仍應被認定為劃分危險單位的主導因素。識別和評估水電站關鍵風險首先必須了解水電站的相關特性。

  4.1 水電站的組成和分類

  水電站樞紐工程主要由擋水建築物(壩)、泄洪建築物(溢洪道或閘)、引水建築物(引水渠或隧洞,包括調壓井)及電站廠房(包括尾水渠、升壓站)四大部分組成。

  水電站可按不同方法分類。按裝機容量,根據現行國家標準,裝機容量小于50MW的為小型水電站,裝機容量50~300MW的為中型水電站,裝機容量大於300MW為大型水電站;按水力資源的開發方式進行分類,即廠房位置與攔河壩之間的關繫上,可分為壩後式、河床式、引水式和混合式。

  4.2 水電站建築物等級及設防標準

  水電站建築物等級及災害設防標準是嚴格按照政府有關部門頒布的標準執行。目前,最新執行標準為水利電力部頒發的《水電樞紐工程等級劃分及設計安全標準》(DL5180-2003),建築物等級及設防標準按工程規模(水庫總容積、電站裝機容量)大小來劃分。

  4.3 水電站關鍵風險的識別和標準

  水電站是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場所,與其他建築物相比具有如下顯著特點:1、受自然條件(地形、水文、地質)約束強烈;2、受水影響大;3、施工複雜;4、失事後果嚴重。水電站的這四個特點決定了衡量工程的五個重要指標中,即功能性、安全性、經濟性、時效性和社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居於最為關鍵的考量要素,也決定了水電站的唯一性,即沒有兩個水電站是完全一致的。

  根據水電站特點和價值分佈,潰壩和廠房損毀是水電站可能的最嚴重的損失後果,因此,判斷是否屬於關鍵風險的標準在於風險因素一次事故是否可能導致水電站的潰壩或發電廠房的損毀。

  識別水電站的關鍵風險,需要充分了解水電站特點,結合水電站分類和主要水工建築物的分佈情況,利用風險識別和評估技術、手段(如列舉法、流程法、頻度烈度標定法等)進行識別和判斷。巨災風險如洪水、颱風、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由於特點不同,一般不應被認定為關鍵風險,但考慮到水電站的特點,無論在建設期還是運營期,洪水均有可能對其造成最嚴重的損失後果,因此,水電站類標的關鍵風險應將洪水包括在內。通常水電站的關鍵風險不止一項,其他如滑坡、泥石流也有可能導致潰壩和發電廠房的損毀。

  5.防護措施失效評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則

  水電站是一個綜合性的系統工程,水工建築物的設計等級和設防標準並不意味著其必然具有相應的災害防護能力。

  5.1 電站建造期

  主要工程問題有壩基壩肩抗滑穩定性和滲透穩定性問題,圍堰穩定性與滲透問題,溢洪道和溢流壩下段沖刷問題,引水、導流隧洞圍岩穩定性問題,廠房地基強度和變形問題,壩肩、船閘、廠房、臨時及永久道路高邊坡穩定性問題,庫區塌岸、水庫誘發地震等等。一般來講,工程的複雜性和工程難度與工程的風險高低成正比,工程存在的問題越多越難解決,表明工程可能的風險源也越多,風險也更高。建造期防護措施失效評估最有效的方法是根據工程進度,列舉施工可能面臨的各種工況組合,從中找出最不利的組合,評估損失後果,確定關鍵風險因素。

  5.2 電站運行期

  涉及引水、泄水、發電等各部分的調度運行,梯級電站在汛期還需要對行洪進行聯合調度。在一定的條件下,如果調度運行失誤,可能導致水電站在正常設防標準內出現較大的損失。因此,運行期防護措施失效評估最重要的方法是評估電站運行管理監測制度的合理性、應急搶險方案的有效性,同時應了解電站各功能獨立部分是否關聯導致損失的波及,標的物空間是否毗鄰等,從而確定在關鍵風險因素作用下的損失最大範圍。

  6.人為因素風險評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則

  根據國內保險公司有關水電工程承保賠付情況分析,自然災害與人為風險造成的工程損失比例大約為6 :4。人為因素可能導致電站發生潰壩和廠房損毀的最嚴重損失後果主要是設計風險和施工風險。保險公司在劃分水電站危險單位時,在遵守本指引規定的基本原則和方法的同時,不應忽視對人為因素的評估,對於各種人為因素不確定性較大的保險項目,應依照謹慎原則,從嚴劃分。需要謹慎關注的人為因素及其評估的基本原則和方法如下:

  6.1 人為因素風險評估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方法

  6.1.1 勘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

  對上述經營單位,國家相關管理部門都按照其規模、擁有設備、技術力量等評定了不同的資質等級,它分別反映了企業的勘測、設計、施工、監理的技術、裝備和管理的綜合能力。

  6.1.2 業主背景、資金來源、投資到位情況

  業主的背景、資金來源、投資到位情況對工程風險有相當大的影響。往往是大業主、知名企業注重安全生産,主動且有能力進行安全施工方面的投入。而資金到位情況好的話,沒有墊資施工,則因為資金造成工期延誤的風險就可以避免。

  6.1.3 新技術、新工藝

  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施工的工程,由於該技術、工藝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不可預期性,缺乏一定的工程實踐經驗,因而,風險也比成熟技術、成熟工藝的要大。

  6.1.4 工程施工進度

  對於具有季節性施工要求的分項工程,如期按照工程施工進度組織工程施工是非常重要的。一旦由於種種原因施工進度出現問題,影響了分項工程的按時完工,或者應將避開汛期的工程,不得已安排在汛期施工,此時所面臨的風險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極易發生事故。

  6.1.5 承包商技能和誠信程度

  施工承包商(包括分包商)的施工操作技能會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高資質和管理有序的承包商,在工作中會認真按照施工作業程序操作,而資質低或無資質的臨時組建的施工隊伍,由於培訓、管理、經驗等多方面的不足,因此在施工中不可能嚴格按照設計意圖和操作規範作業,這樣必然會加大工程的風險。

  6.2 巨災風險的評估

  隨著人口密度日益加大,保險價值集中度提高以及建築行為不斷擴張到存在高自然風險的地區等原因,近年來洪水、颱風、地震等巨災損失連創新高。2005年全球高達780億美元的自然災害保險損失中,90%是由風暴和洪水造成。

  由於洪水、颱風等巨災風險的特殊性,即使保險公司按最謹慎的原則劃分每一筆業務的危險單位,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責任累積問題仍然難以避免。

  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較為頻發的國家,主要災害類型為洪水和颱風,如83年和91年的流域性大洪水和05年東南沿海的颱風,造成了人員、財産的巨大損失。對於水電站類標的,洪水、地震始終是不可忽視的風險因素,為減少和減輕巨災責任累積,保險公司應採取流域責任總量評估和電站建築等級(設防標準)責任總量評估兩種方式進行巨災累積責任的評估。

  7.結論

  綜上,水電站危險單位劃分原則和基本方法主要由水工建築物特點和關鍵風險因素特點決定。

  7.1 水電站危險單位劃分基本原則

  根據標的所處的地理環境、地質條件以及當地自然災害(地震除外)侵襲的最大範圍進行劃分;根據水電站建築物分佈特性,關鍵風險因素每次事故造成相關相鄰部分的最大損失範圍進行劃分。

  7.2 水電站危險單位劃分參考方法

  對於常規類型水電站,其財産險/建安工險/利損險等險種危險單位劃分方法通常為:

  7.2.1 如果是壩後式或河床式結構,電站只能作為一個危險單位。

  7.2.2 引水式發電結構,大壩、圍堰以及與大壩相關聯的工程作為一個危險單位;引水隧道、尾水隧道、地下廠房及廠房內設備等作為另一個危險單位。

  7.2.3 部分混合式發電結構,如果發電廠房距大壩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可以考慮將擋水系統、泄水系統以及與大壩相關聯的系統作為一個危險單位;引水發電系統作為另一個危險單位。此條中所指的安全距離應為根據電站所處的地形、地質、水文條件、設計施工方案等情況,一旦發生洪水、潰壩、巨型滑坡、泥石流等重大損失,不至於同時影響大壩和廠房的安全。

  7.2.4 相關的利損險危險單位不能與主險分開,必須與相應的主險相加作為一個危險單位;如果主險標的可以劃分為兩個危險單位,利損險必須分別全額加至每一個危險單位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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