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全國稅務系統稅收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872號,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對省以下各級稅務機關如何開展稅收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做了詳細週密的部署、安排,並提出了具體要求。
據介紹,此次稅收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既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也是規範崗責體系、明確工作規程、進一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需要。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近年來,隨著稅收執法工作的不斷規範,稅收制度建設中一些較深層次的問題逐漸顯露出來。不少規範性文件年久失修、重復交叉,有的規定已明顯不合時宜,有的文件違背上位法或不具有可操作性,特別是由於某些制度中先天存在的不足或缺陷,使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處理涉稅事務時常常處於兩難境地,納稅人在近年發生的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中對一些規範性文件不斷提出異議,執法中存在很多制度風險,基層稅務機關對此反映強烈。對於這些問題,如按部就班地發現一個問題解決一個問題,已不容形勢所許。因此,在各級稅務機關中開展一次集中、徹底的稅收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對於下一步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實做好稅收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視,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力量。集中對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是一項繁重、複雜的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將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專門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部署各項工作任務,及時協調各部門意見,必要時可以抽調各方面的業務骨幹組成臨時性的專門工作班子,集中人力和精力開展工作。政策法規部門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負責組織、協調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協調工作進度。各業務部門要按照各自的業務分工,具體負責分管範圍內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並對清理中出現的疑難問題及時向領導小組反映,確保清理結果的質量。在清理工作中,不僅要重視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清理意見,還要特別注重聽取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實際操作中反映出的問題,努力使清理意見達到科學性與可操作性的有機結合。
二是要精心準備,制定詳盡的清理工作方案。各地在啟動清理工作之前,要按照總局下發《通知》的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要整理全部現行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特別是要注意整理當地黨政部門制發的有關涉稅文件,確保清理對象的完整性。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明確、詳細的清理標準,適當製作部分清理實例樣本,使所有參與清理工作的人員做到心中有數,標準統一。要按照部署準備、提出意見、分析評估、審議確認、統計發佈等不同環節確定詳細的清理工作方案和時間表,確保清理工作有序開展。
三是要認真細緻,確保清理結果乾淨、徹底。要按照清理標準和方法,認真梳理規範性文件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要做好清理意見的比對分析,從規範性、科學性、可操作性等不同角度分析存在問題的性質和原因,力爭使發現的每一個問題都能得到妥善的處理,對暫時不具備條件解決的問題要納入今後完善制度的工作範圍,加快調整進度;要通過適當方式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開。對清理中發現的當地黨委、政府、人大或其他部門發佈的有問題的涉稅文件,要積極地向有關部門提出清理建議,維護國家稅法的統一性。
四是要持續改進,不斷提高稅收制度建設質量。認真查找制度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深入進行原因分析,在充分總結清理工作的基礎上,結合貫徹《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試行)》和總局關於完善規範性文件公文處理辦法的要求,改進稅收制度建設的各項工作,努力提高新出臺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