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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人民銀行就房地産管理有關問題發出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3日   來源:建設部網站

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房地産經紀管理

規範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住房[2006]321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房地局(建委),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建立主體誠信、行為規範、監管有力的房地産經紀市場秩序,維護房地産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房地産經紀機構備案公示制度。房地産經紀機構(含分支機構,下同)和交易保證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工商登記所在地的市、縣房地産管理部門備案,房地産管理部門應當出具備案證明。房地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已備案的房地産經紀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註冊房地産經紀人及房地産經紀人協理(以下簡稱註冊房地産經紀人員)等信息向社會公佈,供房地産交易當事人選擇。

    二、嚴格實施房地産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要按照《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地産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産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和《關於轉變房地産經紀人執業資格註冊管理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住房〔2004〕43號)的規定,繼續做好房地産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加強註冊管理。各地要抓緊組織開展房地産經紀人協理考試和註冊工作。房地産經紀行業組織要建立健全對房地産經紀人員的繼續教育制度,不斷提高房地産經紀人員整體素質。對於在執業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註冊房地産經紀人員,註冊機構應當收回其註冊證書。

    三、規範房地産經紀行為。房地産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時應當嚴格執行《房地産經紀執業規則》,主動向當事人出示房地産經紀人註冊證書或者房地産經紀人協理證書。房地産經紀機構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合同後,方可對外發佈相應的房源、客源信息;發佈的信息應當與事實相符,不得發佈虛假信息、未經核實的信息。

    房地産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不得對交易雙方隱瞞真實的房屋成交價格等交易信息,不得以低價購入(租賃)、高價售出(轉租)等方式賺取差價,不得謀取非法收益。不得採取內部認購等手段營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誤導和欺騙當事人。不得洩露或利用委託人的商業秘密與他人串通損害委託人的利益。

    四、加強房地産經紀合同管理。積極推廣使用有關部門和行業組織推薦的房地産經紀合同文本。房地産經紀機構與當事人簽訂房地産經紀合同前,應當明示有關部門或行業組織推薦的房地産經紀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不得簽署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合同。房地産經紀合同中應當約定交易資金交付的條件和具體方式。房地産經紀合同應當有執行該業務的註冊房地産經紀人的簽名。

    五、建立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管理制度。發展交易保證機構,專門從事交易資金監管。交易保證機構不得從事經紀業務。建立交易保證機構保證金制度,各地要對保證金的數額做出具體規定。交易當事人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由雙方自行決定交易資金支付方式,也可以通過房地産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根據合同約定條件,劃轉交易資金。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中的交易結算資金,獨立於房地産經紀機構和交易保證機構的固有財産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産,也不屬於房地産經紀機構和交易保證機構的負債,交易結算資金的所有權屬於交易當事人。若有關部門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進行凍結和扣劃,開戶銀行、房地産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有義務出示證據以證明交易結算資金及其銀行賬戶的性質。

    六、規範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設和資金劃轉。對於本《通知》下發後新發生的業務,通過房地産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房地産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必須在銀行開立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賬戶名稱為房地産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名稱後加"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字樣,該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的存儲和支付。房地産經紀機構和交易保證機構應在銀行按房産的買方分別建立子賬戶。交易當事人應根據需要在銀行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時,房地産經紀機構和交易保證機構應當向銀行出具工商營業執照、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房地産管理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明。子賬戶劃轉時應當有房地産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和房産買方的簽章。

    交易結算資金的存儲和劃轉均應通過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進行,房地産經紀機構、交易保證機構和房地産經紀人員不得通過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以外的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房産買方應將資金存入或轉入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下的子賬戶,交易完成後,通過轉賬的方式劃入房産賣方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當交易未達成時,通過轉賬的方式劃入房産買方的原轉入賬戶;以現金存入的,轉入房産買方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七、加強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管理。房地産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應保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的資金支付條件和具體方式與房地産經紀合同中的約定一致。

    各市、縣房地産管理部門應當採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方式,對房地産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情況、交易資金支付情況等加強監管。對違反合同約定使用資金的行為,要嚴肅查處。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的開戶銀行應按照其與房地産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的約定,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款專用。

    八、建立健全辦事公開制度。各市、縣房地産管理部門應當完善房地産市場信息系統。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開通房地産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簽約系統,構建統一的網上簽約、交易過戶、産權登記信息平臺,方便房地産經紀人及交易當事人查詢房地産交易登記信息。

    九、建立和完善信用公示制度。各級房地産管理部門或房地産經紀行業組織要不斷完善房地産經紀機構和房地産經紀人員信用檔案系統,對房地産經紀機構和房地産經紀人員的失信、違法、違規行為,要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示。

    十、加強房地産經紀行業自律建設。房地産經紀行業組織要不斷建立和完善房地産經紀執業規則,明確執業標準及經紀行為準則。建立健全房地産經紀機構資信評價體系,積極開展資信評價活動。建立房地産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失信懲戒機制。探索建立房地産經紀機構房源、客源信息共享系統。

    各地可根據本通知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近期,各市、縣房地産管理部門要對房地産經紀機構開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典型案例要向社會曝光。各省級建設(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要在2007年3月底以前,將清理整頓情況上報我部住宅與房地産業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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