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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分四階段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3日   來源:陜西日報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繼農村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之後,我國農村土地使用制度上又一次重大改革。陜西省決定從現在起到2008年9月底,在戶縣、太白、彬縣、耀州、華陰、西鄉、寧陜、山陽、富縣、榆陽10個縣(市、區)先行開展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在總結和探索改革經驗後,逐步推進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分為組織準備、勘界確權、建檔發證、總結驗收四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007年7月至8月底,各市、試點縣抓緊做好宣傳培訓工作,把林改的法律、目的、意義、內容和步驟講清楚,對直接參與林改的各級幹部要進行有關政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要深入細緻開展調查摸底工作,把本地的林權狀況搞清楚,把群眾的要求和反映的問題搞清楚。要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林改工作方案。各村(組)林地承包方案要經本集體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農戶代表同意後張榜公佈,“三榜”定案,並報鄉鎮政府和縣林改辦備案。

    第二階段,2007年9月初至2008年2月底,勘察確權要在統一的政策引導和政府的跟蹤指導下,讓村組幹部和農民自主操作。各行政村和村民小組要通過民主的方式組織好人員,現場核實山林權屬、勘定面積和四至界線,並在林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登記和繪圖,將勘測結果張榜公佈。對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村委會、村民小組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林農簽訂(補簽)承包合同書,造冊上報鄉鎮政府審核。

    第三階段,2008年3月初至7月底,鄉鎮將審核無誤的林權登記基礎材料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核實錄入微機後報縣政府批准發放《林權證》,做到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因流轉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權變化的,應當進行變更登記或換發《林權證》。對權屬不清或糾紛尚未解決的,不得登記發放《林權證》。

    第四階段,2008年8月底至9月底,各林改領導小組及時進行總結,對組織領導、發證建檔以及林權流轉等工作及其成果組織全面驗收。試點縣自查驗收後向省林改辦提交試點工作總結材料。省、市兩級聯合組織對試點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向省林改領導小組寫出專題報告並報省政府。(記者 陳聖強 曹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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