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佈了 《關於加強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企業理順分配關係,增加職工收入。企業不得採取用最低工資替代崗位工資的做法,人為或變相壓低職工工資。
山西省將把職工工資增長狀況作為企業經營者業績考核的基本內容,實行經營者收入與職工收入挂鉤辦法,確保一線職工工資與經營者收入同步增長。一線職工未增加收入的企業,不得通過任何方式為領導層增加收入。
凡沒有完成清理拖欠職工工資任務或新增拖欠工資的企業,其經營者不得領取報酬;實行年薪制的,不得兌現經營者年薪。企業一線職工工資水平低於上年所在地級市職工平均工資60%或本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以及兩年未增資或工資增長緩慢的,在安排工資增長時,將予以傾斜。其工資增幅應當高於本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006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8300元。根據山西省200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標準,企業貨幣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0%;增長上線為18%;增長下線為零增長或負增長。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稱,山西省的各种經濟類型企業將結合本企業實際,認真落實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三項制度,在生産發展和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工資增長幅度,逐步提高職工工資水平。(張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