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1997年開始對國內産業實施的貿易救濟措施,有效緩解了國外傾銷産品對國內産業的衝擊,維護了市場競爭秩序。為鞏固貿易救濟措施成效,引導涉案産業科學健康發展,商務部日前印發了《關於貿易救濟涉案産業規範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確立了涉案産業規範工作的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提出建立與貿易救濟工作相配合的規範工作制度,並明確了行業仲介組織和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在規範工作中的任務。
《指導意見》指出,加強貿易救濟涉案産業規範工作,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在不違背世貿組織規則的前提下,按照促進公平競爭、提高産業競爭力、提高貿易救濟效率、依託“一體兩翼”機制的基本原則制定和實施規範措施。建立與貿易救濟工作相配合的規範工作制度。一是以對涉案産業的評估為基本內容,建立規範工作前置化制度;二是完善貿易救濟效果跟蹤制度;三是建立規範工作研究會商制度;四是建立規範工作信息發佈制度。
《指導意見》還指出,行業仲介組織要充分發揮了解産業的優勢,研究提出涉案産業規範措施涉及的技術指標及標準,研究會商個案規範方案,協助調查機關實施規範措施,發揮信息工作的導向作用,通過行業自律強化規範工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在規範工作中的任務。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涉案産業的信息溝通,研究提出涉案産業的規範工作建議,監督本地區企業落實規範措施,負責溝通本地區相關職能部門,協助上級調查機關完善規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