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文件
國資廳發規劃[2009]58號
關於開展中央企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戰略任務,結合國家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週期,我委將開展中央企業“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同時進一步加強三年滾動規劃的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啟動中央企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編制工作
(一)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軍工、石油石化、電網、電信、民用航空、航運、煤炭等)的中央企業,要根據國家中長期規劃的編制週期和要求,及時啟動企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前期工作研究和規劃編制工作,研究提出企業“十二五”規劃發展的總體思路,制定企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二)近期國務院陸續出臺了鋼鐵、汽車、船舶、裝備製造、電子信息、輕工、紡織、石化、物流、有色金屬等十個重要産業的振興規劃,主業與上述十個産業振興規劃業務相關的中央企業要根據振興規劃,認真組織實施,並在此基礎上結合“十二五”規劃的編制工作,使振興規劃的要求在企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中體現和落實。
(三)其他行業的企業要結合國家“十二五”規劃的編制工作和本企業發展戰略,對“十二五”期間企業所處的發展環境、産業發展趨勢和發展重點等重大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確保新一輪滾動規劃的科學編制和有效實施。
二、繼續做好中央企業滾動規劃編制工作
(一)中央企業2010—2012年滾動規劃編制工作應按照《關於對中央企業發展規劃進行滾動調整的通知》(國資廳發規劃[2006]5號)和《關於印發〈中央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編制大綱(修訂稿)〉的通知》(國資廳發規劃[2006]26號)的要求,認真編制,按時上報。
(二)企業三年滾動規劃要與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中央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相銜接,同時要根據編制完成的滾動規劃抓好組織實施工作,推進企業發展和結構調整,進一步精幹主業,增強核心競爭力。
(三)國資委根據工作需要,將就新一輪滾動規劃編制工作與企業溝通,進行指導,同時組織專家適時對企業發展規劃開展評議。
請各中央企業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由企業分管規劃工作負責人牽頭組織的精幹規劃工作班子,做好企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和2010-2012年新一輪三年滾動規劃編制工作。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重點在三個方面開展前期研究:一是企業發展的環境變化與影響,尤其要加強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研究,二是企業發展的目標與思路,三是企業發展重點與對策措施,理清企業“十二五”發展的總體思路,將企業發展規劃編制好、落實好、實施好。
請各中央企業于2010年3月底前將編制完成的2010—2012年企業發展規劃一式3份並附電子版(光盤)報送我委規劃發展局;2010年8月底前將編制完成的企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一式3份並附電子版(光盤)報送我委規劃發展局。
聯絡人:于天榮 張麗萍
電 話:010-63193596 63193597 63193541(傳真)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