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審計署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促進環境保護基本國策落實,維護國家環境安全為目標,認真貫徹落實《審計署關於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意見》,積極開展環境審計工作,環境審計方法有所創新、環境審計制度得到進一步規範,取得了較好成效,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環境審計工作取得較好成果
審計署重點圍繞“資金、項目、政策、責任”這四方面內容開展環境審計工作。通過審計,揭示和反映了一系列環境保護政策落實、項目建設運營和資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問題,引起了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
——在對五家商業銀行的專項審計調查中,審計重點關注了商業銀行是否違規向高耗能、高污染和産能過剩行業或環評等手續不全的企業發放貸款,地方政府和企業是否違規擴大産能等問題。
——在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項目、西氣東輸二線和“十一五”以來部分機場項目建設情況的審計調查中,審計重點關注了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在規劃佈局、立項審批、設計施工、生産運營等環節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環保産業政策,審計發現部分項目違反國家環保政策,造成環境污染等問題。
——在節能減排審計中,審計重點關注了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相關企業履行節能減排責任和執行産業政策情況,節能減排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發現個別地方和項目單位擠佔、挪用、滯留、閒置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部分企業違反節能減排政策等問題。
二、環境審計方法有所創新
審計署針對環境審計的新領域,積極探索環境審計與各專業審計相結合的方法。
——在省(市)長經濟責任審計中,堅持將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採用“通過資金延伸項目”等審計方法,重點關注國家淘汰落後産能政策執行情況、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等問題。
——在企業審計中,把環境審計的內容貫穿于中央企業落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十大産業振興規劃等政策中,重點關注了企業完成節能減排目標、貫徹落實國家相關環保政策的情況。
——在行政事業審計中,實施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時將環境審計作為審計重點之一,貫穿整個項目實施過程。重點審查了擴大內需項目中是否存在高排放、高污染,不符合國家環保政策問題;有無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即開工建設或未及時辦理環評驗收手續;有無未按環評批復建設相關設施等問題。
三、環境審計制度進一步完善
審計署通過制定規範性文件、針對國家環境保護形勢及時發佈加強環境審計意見等方式,使環境審計制度得到規範。
——積極推動規範經濟責任審計中“環境審計”的內容。在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制定印發《2010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文件中,都將環境審計作為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一項重要制度化的內容提出了明確規定。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文件精神,審計署出臺了《審計署關於深入貫徹國務院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審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審計機關進一步突出節能減排審計工作的重點,全力推動和強化節能減排審計工作。
四、環境審計國際交流取得新成績
2010年,審計署共參與國際資源環境審計交流十余項,尤其是牽頭組織世界審計組織第20屆大會第2主議題“環境審計與可持續發展”研究,是中國審計署首次承擔世界審計組織大會主議題主席,審計署專門抽調人員組成第2主議題項目組,順利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第2主議題研究成果在2010年11月召開的第20屆大會上順利通過,寫入大會重要文件《約翰內斯堡共識》,將對推動環境審計的進一步發展起到積極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