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組織部近日下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暫行辦法》,要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以記實的方式,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及時進行記錄,以進一步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這是貫徹落實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一項具體配套措施,是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一個重要舉措。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是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和重要情況進行如實記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主要環節包括:初始提名、資格審查、民主推薦、研究確定擬考察人選、組織考察、民主測評、討論決定、公示情況等;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中的重要情況主要包括:考察和任職公示期間信訪舉報調查的結論、《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規定要報告或徵求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意見的情況等。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履行組織(人事)部門要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實行一事一記,每履行完一個程序,即在相應的欄目按要求作好記錄;對重要情況的記實,分階段、分環節逐條記錄清楚。
上海全面推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記實制度,是為了加強全程監督,為追究責任提供依據。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選拔任用一名幹部,當時是怎麼動議的,誰提名,推薦得票如何,誰去考察的,考察和測評情況如何,會議討論的情況又是怎樣的……所有這些原始材料都將一一整理歸檔。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暫行辦法》的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與進一步推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和幹部選拔任用“帶病提拔”問題“倒查”等制度相配套,在全市形成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監督鏈條,進一步提高各級組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記者 王寶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