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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13日 10時58分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為貫徹落實好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切實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安全監管總局擬採取十項措施,全面履行職業衛生監管職責。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于當日簽署第52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施行。

    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進一步明確了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新的《職業病防治法》將原來規定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修改為由國務院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本法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並依據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文件規定的職責分工對相應條款進行了修改。

    安全監管總局擬採取的十項措施為:一是積極劃轉職能,加強監管機構隊伍建設;二是做好部門規章、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完善職業衛生法規標準體系;三是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改善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條件;四是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工作;五是開展使用有毒物品職業衛生許可,加強職業病危害源頭控制;六是抓好職業衛生宣傳培訓工作,提高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和能力;七是建立職業衛生監管執法技術支撐體系;八是組建職業衛生專家隊伍,利用專家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九是加強技術服務機構監管,構建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網絡;十是加強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落實用人單位職業衛生主體責任。

    安全監管部門還將在職業病診斷鑒定和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等方面,積極與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配合,共同做好職業衛生監管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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