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哪些士兵退役後政府不負責安排工作而是採取自主就業的方式安置?
答: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養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後均採取政府扶持、自主就業的方式安置,主要是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
42.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等待遇。同時,在考學、考公務員、就業應聘、參加社會保險和個體經營時的貸款、納稅等方面,對退役士兵實行優待優惠。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如可以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切切實實地扶持退役士兵進行自主就業。
43. 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能否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44.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費參加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嗎?
答:可以。按《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規定,退出現役1年內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選擇參加政府組織的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45. 組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參加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政府組織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要堅持以以促進就業為目的、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中等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為主體、以高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為補充,本著退役士兵自願參加、自選專業、免費培訓的原則,以省或市(地)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力求通過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使大多數退役士兵取得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46. 免費教育培訓為多長時間?
答:免費教育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於3個月。具體期限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47. 政府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組織的免費教育培訓有哪些類型?
答:有技能培訓、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48.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參加政府組織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可以免哪些費用?
答:可以免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鑒定費,生活費給予補助。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教育培訓機構收費標準、教育培訓時間及成本等因素確定。
49.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選擇免費教育培訓機構嗎?
答:可以。但應在政府確定的承擔退役士兵免費教育培訓任務的各級各類院校和機構中選擇。
50. 參加免費教育職業和技能培訓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培訓期間由誰負責管理?
答:原則上與教育培訓機構內的其他學員混合編班,按照教育培訓機構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51.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參加免費教育培訓的學習模式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規定,民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指導教育培訓機構針對退役士兵學員的文化水平、自身特點和就業需求,制定相適應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計劃和大綱,並採取學分制、半工半讀、工學結合等多種學習模式,同時還要求加大實際操作課程的比例,重點培訓就業所需的知識和一些專業技能。
52.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參加教育培訓後如何就業?
答:參加教育培訓的退役士兵主要通過三種途徑實現就業:一是開展校企合作,通過培訓機構與企業單位合作實現就業。二是適應社會需求,由就業機構搭建就業平臺,積極推進就業。三是落實自主就業優惠政策,鼓勵退役士兵自主創業。
參加“訂單式”技能培訓的,培訓結束並取得相應等級的技能資格證書後,直接到訂單約定的企業就業;參加非“訂單式”技能培訓的,培訓結束並取得相應等級的技能資格證書後,由承訓機構負責推薦就業。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退役士兵學員提供就業信息、職業介紹等免費服務。
53. 退役士兵退出現役1年以上的,參加職業培訓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退役士兵退出現役1年以上的參加職業培訓的,按《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規定的政策執行。優惠政策主要有:培訓合格並通過技能鑒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根據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就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企業新錄用的符合職業培訓補貼條件的勞動者,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一定的培訓費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54.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退役1年內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可以享受哪些優惠待遇?
答:退役1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及其他相應的優惠政策。具體如下: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投檔總分增加20分;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的,投檔總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被大軍區以上獎勵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學歷且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予以復試或錄取。
55. 對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有什麼優惠政策?
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以按照《財政部 教育部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於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規定,享受教育資助政策。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高於6000元部分自行負擔。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56. 對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學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教育資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答:資助的學費,由財政、教育部門按程序補助退役士兵學生所在學校;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直接補給退役士兵學生本人。資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
57. 對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學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教育資助流程是怎樣規定的?
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願參加全國統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到學校報到後,向學校提出“教育資助申請”;地方所屬學校核實學生信息後,在開學後10個工作日內將錄取退役士兵人數和所錄專業收費標準匯總報送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後,在10個工作日內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門所屬學校按上述時間要求向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後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匯總後,在20個工作日內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會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上報數據進行審核後,在20個工作日內下撥資助資金。其中,中央部門所屬學校的資金由中央財政通過中央部門下撥到所屬學校;地方所屬學校的資金,先撥付到地方財政,再由地方財政按隸屬關係撥付到學校。
58. 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就業創業,國家在稅收、就業指導等方面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為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國家專門出臺優惠政策:
(一)按照城鄉一體的原則,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規定的就業服務、教育優待、小額貸款、個體經營減免費用和稅收等各方面優惠政策,調整適用於所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其中,由原來規定按接收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比例免徵企業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調整為3年內按企業實際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限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二)各地要認真研究制定操作性強的扶持就業創業措施辦法,將扶持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為退役士兵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搭建信息網絡平臺,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要結合當地産業發展和創業項目,出臺優惠政策,鼓勵有創業要求、具備創業條件的退役士兵創業。
59. 對自主就業創業的退役士兵,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哪些照顧?
答:為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專門制發了《工商總局關於進一步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工商個字〔2013〕163號),規定:
(一)各地要專門設立退役士兵工商登記註冊窗口,更有針對性為退役士兵提供“一站式”開業指導、註冊登記和跟蹤服務。退役士兵工商登記註冊專門窗口應及時張貼、更新宣傳材料,免費發放工商法規、國家政策宣傳手冊和辦事指南。
(二)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退役士兵自主創業採用其他市場主體形式的,在有關政策規定時間範圍內免收工商登記註冊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引導退役士兵在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領域自主創業。指導自主創業的退役士兵運用商標、廣告、合同等手段,實施品牌經營和規範化運作,提高企業生存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
(四)指導各級個私協會加強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宣傳,引導退役士兵到個體私營經濟領域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動員和引導個體私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吸納退役士兵就業。
60.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到公共人才服務機構存放檔案嗎?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退役士兵提檔案管理、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
61.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資金不足時,如何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答: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需要按照自願申請、社區推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核並承諾擔保、商業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小額擔保貸款的用途應當是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
62.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單位,退役後還可以回原單位嗎?
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工復職,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63.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農村土地,入伍後還保留嗎?
答:士兵服現役期間,入伍前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保留。其中,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政府不得違法收回或者強制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其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或者佔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
64.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回鄉後,沒有土地怎麼辦?
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落戶,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沒有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農村土地,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優先解決。
65. 殘疾退役士兵可以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嗎?
答:可以。殘疾退役士兵曾在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支持國家各項建設中作出了特殊貢獻,理應受到國家和社會的特殊優待。《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七條對此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66.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士兵,在退役後還可以入學或者複學嗎?
答: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複學。
67.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入學或者複學後有什麼樣的優待照顧?
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入學或者複學後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由學校酌情減免學費);入學後或者複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入學或者複學後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後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對退役後回原學校原專業複學的學生,所在學校承認其已修課程的成績和學分,對已修課程或修完總學時數五分之四的課程,因入伍而未參加課程考試的,所在學校可參考其平時學習情況,確定其該課程的成績,並給予相應的學分。
應徵入伍學生複學時,原所學專業停辦的,經學校批准可在相近專業複學。經學校批准轉換專業的,原所修課程的成績和學分根據專業情況予以認定。
68. 大學生士兵退役後考學有何優待照顧?
答: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69. 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就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應徵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時,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
70. 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期間入伍的士兵,在新兵檢疫復查期間被退回或者因身體原因在服役期間被安排退役的,可以複學嗎?
答:可以。學校應允許他們複學。
71. 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期間入伍的士兵,退役後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嗎?
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72. 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期間入伍的士兵,哪些情況下不能複學?
答:在校期間大學生士兵服現役期間受除名、開除軍籍處分或被勞動教養、判刑的,不予複學,部隊保衛部門負責通報其就讀學校,按規定送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
73. 為什麼要給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發放退役金?
答:給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發放退役金,是國家對公民參軍服役的經濟補償。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我國每年服兵役的人數佔適齡青年比例非常低,絕大多數公民沒有履行服兵役義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給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適當的貨幣補償,既是為了調動適齡青年參軍服役的積極性,也是為了打破戶籍藩籬,實現城鄉退役士兵同役同酬,充分體現“服役貢獻相同,安置待遇相同”的公平公正理念。
74. 退役金標準是怎樣確定的?
答: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準,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75.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由哪個單位發放?
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列支、所在部隊發放。由部隊來發放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部隊掌握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表現等有關情況,有利於退役金的準確核算計發。二是退役金由部隊在士兵退役時發放,能避免中間環節,及時發放到退役士兵手裏。三是便於經費撥付,減少管理成本。
76. 2013年士兵退役執行的退役金標準是多少?
答:士兵服現役每滿1年,發給4500元。
77. 退役金數額如何計算?
答:退役金包括基本部分和增發部分。
基本部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服現役每滿一年按照國家統一的標準計發。即基本部分退役金數額=退役金標準×服現役年限。
增發部分:《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以基本標準為基數,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78.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計增發退役金?
答:不能,應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79. 退役士兵領取的退役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不需要。為體現國家對退役軍人在經濟上優待,激發退役軍人的榮譽感,在全社會倡導愛軍擁軍的意識,《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
80. 退役金如何發放?
答:採取專用卡的方式進行發放。在退役時,士兵所在的部隊為退役士兵辦理退役金專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