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如何領取一次性退役金?
答:退役士兵應當自批准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到安置地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到登記後,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民政部門出具的落戶介紹信(或退役後重新落戶的居民戶口簿)到安置地任意農業銀行網點激活退役金專用卡,然後才能夠辦理取現或轉賬等業務。
82. 為什麼採取先到地方安置部門報到再領取退役金的方式發放?
答:主要是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時到安置部門報到,體現軍隊、地方安置部門的責任和退役士兵的權利義務,確保退役士兵個人資金的安全。
83. 退役金專用卡如何辦理?
答:首先由團(旅)級單位軍務部門核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服役時間、立功受獎等情況,然後提供給本級財務部門統一到駐地農業銀行辦理,並在退役士兵離隊前發放給本人簽收。
84. 退役金專用卡有哪些優惠?
答:免收工本費、挂失手續費和自開卡之日起1年的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發卡銀行異地支取手續費。
85. 對因病、執行特殊任務等原因推遲退役不能按規定時間到地方安置部門報到的士兵,如何辦理退役金髮放事宜?
答:可以按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髮放管理辦法(試行)》在退役時單獨辦理。
86. 對因發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辦理支取退役金手續的,如何支取退役金?
答:經人民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確認後,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委託代理人支取退役金。
87. 退役金專用卡遺失或損壞了怎麼辦?
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退役金相關資料,到安置地農業銀行網點辦理挂失手續;已經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證到農業銀行網點辦理挂失手續。
88. 退役士兵的檔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隊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士兵退役時將其檔案及時移交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的檔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移交給有資質的公共人才服務機構託管或退役士兵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檔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管理。退休、供養的退役士兵檔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移交軍休服務管理機構或榮譽軍人康復醫院、精神病醫院等有關服務管理機構管理。
89. 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後如何落戶?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於退役士兵報到時為其開具落戶介紹信。公安機關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具的落戶介紹信,為退役士兵辦理戶口登記。
90. 入伍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翌年畢業的畢業班學生以自主就業方式退出現役後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答:屬上述條件的學生退出現役後1年內,可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證,就讀高校應及時為其辦理。各地公安機關依據退出現役高校畢業生所持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為其辦理從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戶口遷移手續。
91. 士兵退役後發生的問題,怎麼解決?
答:士兵退役後發生與服役有關的問題,由退役士兵原部隊負責處理;發生與安置有關的問題,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負責處理。
92.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中級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1)年滿55周歲的;(2)服現役滿30年的;(3)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4)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93. 退休士官和國家供養退役士兵的報到時間是如何規定的?怎樣辦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續?
答:通常根據移交、接收和安置的條件確定。退休士官的報到程序,參照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供養的退役士兵,傷病殘情況相對比較嚴重,特別是患精神病士兵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監護人(主要是家屬)代為處理相關事務。對經審查符合移交條件的傷病殘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及時通知傷病殘士兵所在旅、團級部隊和監護人進行人員交接。部隊接到通知後,應當在士兵監護人的協助下,為傷病殘士兵辦理退役手續,結算有關經費。部隊要派專人護送傷病殘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到,並由部隊、民政部門和士兵監護人共同辦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續。需要直接住院治療的,有關精神病醫院要派人參加交接,民政部門應協助部隊將傷病殘士兵送到指定醫院。報到時間,按照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總參謀部的年度專項計劃執行。評定殘疾等級的退役士兵,應當在自報到60日內向安置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轉接撫恤關係。
94. 退休士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對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政策有以下幾個方面:(1)退休士官原則上執行軍隊統一的住房制度,所需經費由國家和個人合理負擔,實行住房補貼、貨幣補差相結合的辦法,穩妥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管理社會化;(2)退休士官的住房補貼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3)退休士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按照規定享受有關稅費減免優惠。各地政府要將退休士官住房優先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開發計劃,有關單位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保證供應;(4)退休士官配偶在地方單位工作或者退休符合享受住房補貼的,所在單位在同等條件下應當按照規定優先向其發放住房補貼。
95. 退休士官可以享受哪些生活待遇?
答:各地根據相關政策文件,落實退休士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確保退休士官“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退休士官的主要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費、護理費、殘疾撫恤金、特別撫恤金、喪葬費、遺屬生活補助費等。
96. 退休士官的退休費包括哪些?
答:包括基本退休費、津貼補貼等。基本退休費包括退休時的退休費、退休後增加和計入的退休費,基本退休費可以作為計算有關生活待遇費用的基數。退休時的退休費,是指本人退休時,按百分比和全額計發的退休費之和。退休後增加和計入的退休費,是指當在職士官調整工資時,退休士官也將按本人的退休費計發比例,按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津貼補貼,是指在移交政府安置前,還可享受相應的津貼補貼,主要包括軍人職業津貼、退休生活補貼、地區津貼等。
97. 殘疾退休士官能夠獲得護理費嗎?
答:能。護理費是發給個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雇請護理人員的退休士官,主要是對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1至4級殘疾或因病癱瘓、雙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士官。護理費按軍隊公勤費全費標準執行。
98. 因患精神病退休的士官,其護理費是如何規定的?
答:因患精神病退休的士官,其護理費目前執行的標準是每人每月1800元。
99. 殘疾退休士官能夠獲得撫恤金嗎?
答:能。對被評定殘疾等級的退休士官,按照國家統一的殘疾撫恤金標準發放,移交當年的殘疾撫恤金由部隊發給,從下年起,由地方民政部門按規定標準發放。
100. 給退休士官退役時發放的補助主要包括哪些?
答:退役時發放的補助主要包括:(1)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在士官改發退休生活費時發給。(2)安家補助費。是發給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時的補助性費用,回農村的標準為8個月本人退休生活費;回城鎮的標準為6個月本人退休生活費。(3)傢具費。移交政府安置時發放。(4)安置補助費。2009年7月3日之後移交政府安置的1級至6級殘疾或因病經鑒定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享受安置補助費。(5)移交當年剩餘月份生活費。移交政府安置時,其當年剩餘月份的退休生活費,由本人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按照規定標準計算後,一次性撥給安置地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發給本人,從下一年起,其退休生活費由安置地民政部門列入預算並按月發放。
101. 退休士官的醫療保障有哪些?
答:國家實行多層次的醫療保障辦法為退休士官提供服務,主要有基本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特殊醫療補助等,具體包括:比照安置地國家機關退休公務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標準,享受同等職級退休公務員的醫療待遇;所需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安置地退休公務員的辦法籌集,統一管理;在部隊參加退役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本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後個人自負醫療費較多的,可由安置管理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其中,屬於1級至6級殘疾的,按照民政等部門《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規定,給予殘疾軍人醫療補助。
102. 因戰5級至6級殘疾中級以上士官,自願放棄退休安置,可以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嗎?
答:可以。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 級至6 級殘疾等級,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關程序辦理。
103. 審定因傷病殘作退休安置士官的安置去向有什麼規定?
答:傷病殘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審定時,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審定條件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軍人殘疾等級評定審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關於傷病殘退休士官安置去向的審定工作,是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並參照幹部退休安置政策來執行的。
104. 哪些殘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國家供養終身?
答:退出現役的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由國家供養終身。
105. 國家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障?
答:國家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06. 國家供養是由國家統一提供集中照料嗎?
答:不是的。國家供養分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兩種形式。集中供養必須符合一定條件:(1)因殘疾原因需要經常醫療處置的;(2)日常生活需要護理,不便於分散安置照顧的;(3)獨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本人自願回家休養的,可以選擇分散供養。
107. 集中供養殘疾退役士兵在什麼地方供養?
答:集中供養經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准,在安置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榮譽軍人康復醫院等優撫醫院進行休養、康復和醫療。安置地無榮譽軍人康復醫院的,按照有關規定,由鄰近省榮譽軍人康復醫院接收。
108. 集中供養對象享受哪些待遇?
答:(1)移交政府安置時,由軍隊根據本人傷病殘情況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殘疾撫恤關係轉移手續,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規定標準發給殘疾撫恤金。(3)按規定由服務管理機構提供的休養、康復和醫療等服務保障。
109. 集中供養的1級至4級殘疾退役士兵享受護理費待遇嗎?
答:不享受。這是由於集中供應人員所在的榮康醫院已經按照編制比例配備了護理人員,休養員的起居及一般護理由專人負責,不同於分散安置的1級至4級殘疾軍人需自請護理人員,所以休養員住院期間不發給護理費。但是,集中供養的1級至4級殘疾軍人分散供養以後,應該發給護理費。
110. 分散供養的退役士兵主要待遇是什麼?
答:首先,分散供養的退役士兵在退役時,由軍隊根據本人傷病殘情況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其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殘疾撫恤金;第三,分散供養的退役士兵享受護理費。這筆費用是為其雇請護理人員的一項生活補助費用;第四,為切實解決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的住房困難,2009年制定《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時,已明確了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經費標準、來源等問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房屋産權歸殘疾退役士兵所有,解決了多年來殘疾退役士兵有房住但無産權的問題,照顧了他們的利益。同時還強調,如果殘疾退役士兵自己解決住房的,將資金按標準發給本人,有利於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多樣化解決住房問題;第五,國家供養的退役士兵與其他殘疾退役軍人享受同樣的社會優待,特別是1級至4級殘疾軍人子女還可以享受降分錄取、減免學雜費等教育優待。
111. 分散供養的退役士兵按什麼標準享受護理費?
答:《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對分散安置的1級至4級殘疾軍人發給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為:(1)因戰、因公1級和2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2)因戰、因公3級和4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3)因病1級至4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
112. 政府按什麼標准保障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所需經費的標準,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和6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確定;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地區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確定。中央財政按規定標準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
113. 2013年中央財政給分散供養的1級至4級殘疾的退役初級士官和義務兵的士兵的購(建)房經費補助多少錢?
答:每人10萬元。
114. 政府為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屋的産權歸誰?
答:歸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所有。
115. 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自己解決住房,政府給錢嗎?
答:給。對自行解決住房的,按照規定標准將購(建)房費用發給本人。
116. 因戰、因公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嗎?
答:可以。
117. 傷病殘士兵移交安置時可以領多少安置補助?
答:2009年7月3日之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傷病殘士兵,可享受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具體標準是:被評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每人一次性補助15000元;被評為5級至6級殘疾和因病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補助7500元。一次性安置補助費由部隊後勤財務部門發放。
118. 殘疾士兵退役或者移交政府安置時殘疾撫恤金髮放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頒發的《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現役殘疾軍人轉業、退伍、離退休移交民政部門安置的,當年的撫恤金由部隊負責發給,安置地民政部門從翌年1月起按當地標準發給殘疾撫恤金。
119. 2013年殘疾退役士兵的殘疾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答:在部隊評定殘疾等級後退出現役的殘疾退役士兵,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享受殘疾撫恤金。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標準是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的。因殘疾等級、殘疾性質不同,撫恤金標準是有區別的。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13〕158號)規定,從2013年10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其中殘疾撫恤金標準,最高的因戰一級殘疾軍人43630元/年,最低的因公十級殘疾軍人4150元/年。不同殘疾等級的撫恤金標準,詳見下表:
120. 殘疾士兵退出現役後戶口遷移時殘疾撫恤金關係如何轉移?
答: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戶口轉移,應同時辦理殘疾撫恤關係轉移手續。其戶口遷出地的民政部門負責發給當年殘疾撫恤金,戶口遷入地民政部門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戶口遷入地落戶證明、撫恤關係轉移證明和撫恤檔案等材料,按本地規定的殘疾撫恤標準,從翌年1月起予以撫恤。對於其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殘疾撫恤關係的,原戶口所在地省級民政部門應當在撫恤關係轉移證明上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