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佈了《國務院醫改辦關於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2014年6月底前,全國各省份須全面啟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北京市大病保險政策已于2014年初開始實施,城鄉居民去年由基本醫保報銷後符合規定的高額費用,2014年可領到大病保險的二次報銷。
2012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印發了《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利用部分新農合基金、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在參合(保)群眾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通知》要求已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的省份逐步擴大實施範圍;尚未開展試點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啟動試點工作。通過建立大病保險信息通報制度,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況等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還要求,要加大對合規醫療費用界定等重大問題的研究力度,加強對醫療服務質量和醫療費用的監管,控制不合理醫療行為和費用。
隨著《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的出臺,北京市大病保險政策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規定最高報銷比例高達60%,上不封頂。北京市大病保險的主要服務對像是參加北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城鄉居民。此項政策並不增加參保者的繳費,所需資金由醫保基金直接劃撥。記者了解到,在2013年城鄉居民的基本醫保費用報銷完畢後,待市人社局和市衛生局分別發佈大病保險起付金額,北京市相關人員就能按規定陸續開始二次報銷2013年城鄉居民發生的大病保險費用了。(記者 劉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