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日電(記者李亞紅)北京市醫改辦1月2日發佈《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通過“二次報銷”的方式,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北京市醫改辦主任韓曉芳介紹,凡是參加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城鎮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費用,農村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北京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費用(簡稱“起付金額”),納入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進行“二次報銷”。
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凡是參加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起付金額”以上、5萬元(含)以內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超過5萬元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60%。韓曉芳説:“一個醫療保險年度結算一次,上不封頂。”
北京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實行全市統籌,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當年籌資標準5%的額度劃撥;農村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實行區縣統籌,由各區縣新農合基金按照當年籌資標準5%的額度劃撥。大病保險資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北京市要求各相關部門和機構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監督管理,嚴格防控不合理醫療行為和費用,保障醫療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