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31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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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答網民關於“辦理施工許可證前安全施工措施查驗踏勘會否增加企業負擔”的留言

2019-08-31 07:0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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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河北保定的網民“歌唱祖國”(手機尾號5086)説:總理,您好。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點內容,因涉及面廣、改革程度深,自試點至全面推行以來就備受社會廣泛關注。近日,住建部修改了部分行政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使之與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銜接、相配套。其中,在修改《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規程》第四條時,提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將建設單位提交的保證安全施工具體措施的資料(包括工程項目及參建單位基本信息)委託監督機構進行查驗,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踏勘,對不符合施工許可條件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具體操作層面存在一個問題,即原本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許可證,一些已交由各地普遍設立的行政審批專門機構辦理,核發主體已變,且不屬住建系統。如查驗、踏勘後再出具意見作為施工許可前置要件,可能會增加企業辦理環節和負擔。如不出具,因核發主體變化,兩部門無紙質意見,溝通協調會存在困難。建議:住建部作為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牽頭部門,應開展深入調查研究,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針對基層落實可能出現的問題出臺操作性強的指導方案,必要時可以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或多部委聯合行文等方式予以明確細化,確保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順利推進、取得預期成效。

住房城鄉建設部回復(全文):

您在中國政府網“我向總理説句話”欄目的留言收悉。針對您反映的辦理施工許可證前安全施工措施查驗踏勘有關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進行了認真研究。現答覆如下:

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要求各地要建成省級和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需進行安全施工措施查驗踏勘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核發部門將通過審批管理系統推送給查驗踏勘部門,限時辦結並出具意見,不會增加企業辦理環節和負擔。

下一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督促各地細化改革措施,加強部門協調,推進改革措施落地,增強辦事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

感謝您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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