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0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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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答網民關於“個體工商戶每月超過40度的用電被高價計費”的留言

2020-11-10 08:35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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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河北滄州的網民“鐵城 愛瑪”(手機尾號6865)説:我是個體工商戶,想諮詢一下為什麼在計算個體戶電費時,只有前40度按照生活用電電費標準計算,超過40度的用電都按高價計算電費?現在是電氣時代,哪家用電不得超過100度一個月,為什麼我們個體戶只有前40度按生活用電計算電費?

發展改革委回復:

我國電價政策制定依據是公平合理反映各類用戶用電成本,銷售電價分類、峰谷分時電價(包括季節性電價)等都是為了反映不同類別用戶真實用電成本的電價表現形式,引導用戶科學、合理用電,起到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

為了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逐步減少電價交叉補貼,引導居民合理用電、節約用電,在遵循補償成本與公平負擔、統一政策與因地制宜、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的原則下,我國自2011年起推行居民階梯電價,並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分檔電量標準,保證滿足居民基本用電需求的電量價格平穩。2013年,為進一步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我委印發了《關於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23號),規定各地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兼顧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地完善政策措施,細化操作辦法。要對“一房多戶”、“一戶多人口”等問題,在溝通協調基礎上,可通過分線分表或適當增加電量基數等辦法妥善處理,確保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得到順暢執行。

下一步我們將督促河北省價格主管部門結合您反映的情況和河北省實際情況,予以研究完善。感謝您對價格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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