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6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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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答網民關於“建議中小企業平等參與政府採購”的留言

2020-12-06 13:0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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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北京的網民“四味土豆”(手機尾號3115)説:我是一名小微企業管理人員,關於小微企業參加政府採購,有以下幾點建議:1. 政府採購中,能否多給小微企業一點機會?2. 政府採購需要開戶行出具企業資信證明,銀行單個企業收費500元(且必須到櫃臺辦理)。很多時候,我們一週要到銀行跑2-3次,如果經常參加競標的話,單資信證明一個月的成本就得上萬元。能否要求銀行開具資信證明的時候抬頭不寫採購人名稱?這樣,一份資信證明可以供多個採購方使用。再不濟,銀行開具證明,是否可以網上直接辦理,不需要跑到櫃臺排隊?3. 財政部已經出臺了招標公告規範模式,必須明確基本採購內容、技術要求、資質要求。但實際上發出的招標公告很多看不出需求到底是什麼?等花錢買了標書後,發現根本不是自己的業務範圍內的。

財政部回復:

一、關於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有關情況

中小企業是吸納社會就業的主力軍,財政部高度重視運用政府採購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自2011年起,政府採購通過採取預留採購份額、評審優惠、鼓勵聯合體投標和分包等一系列措施,積極提高政府採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

在採購需求形成階段,採購單位應當預留30%的政府採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在採購執行階段,對於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政府採購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産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後的價格參與評審;聯合體中間小型、微型企業的金額佔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也可適當享受價格扣除;鼓勵採購人允許獲得政府採購合同的大型企業依法向中小企業分包。

同時,嚴禁採購人以供應商規模條件限制排斥中小企業,支持中小企業開展政府採購合同融資,增強中小企業在政府採購中的參與度和競爭力。

據統計,目前政府採購合同授予中小企業金額佔採購總規模的比重超過74%。下一步,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修訂相關制度辦法,完善預留份額、評審優惠等政策措施,進一步擴大面向中小企業的採購份額,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二、關於銀行資信證明的有關情況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應當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實踐中,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可以要求供應商提供資信證明以表明供應商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資信證明由銀行開具,其開具的格式、方式等應當遵守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相關管理制度,政府採購管理制度不做要求。

下一步,財政部將結合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修訂政府採購法律制度,探索對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建立“承諾+信用管理”的準入管理制度,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證明材料,供應商書面承諾符合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資格條件並且沒有稅收繳納、社會保障等方面失信記錄的,即可參加政府採購活動,進一步提升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便利程度。

三、關於招標公告的有關情況

為規範政府採購公告和公示信息發佈行為,財政部2020年3月印發《政府採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範(2020年版)》(財辦庫〔2020〕50號),規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採購單位和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編制發佈政府採購信息。對於您反映的情況,財政部將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認真做好政府採購信息公開的落實整改工作,並將其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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