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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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答網民關於“企業承兌匯票貼現利率虛高、小額支付不便”的留言

2020-12-23 10:0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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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河南南陽的網民“周*華”(手機尾號1963)説:總理您好!現在的承兌匯票付款期限分別為6個月、1年和18個月。在我看來,承兌匯票價格虛高1到3個點,小額支付不方便(如發工資、繳電費稅費、轉賬等),貼現高,對小微企業的發展沒有起到作用甚至變成了障礙,應該取消。請有關部門研究處理,給我們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動力和活力。

人民銀行回復:

人民銀行一直高度重視票據業務和票據市場的發展,積極踐行“支付為民”理念,切實履行對票據業務的管理職責,不斷促進和規範票據業務發展,不斷提升企業支付和融資的便利度。

經核實,向留言人反饋如下:根據《支付結算辦法》(銀發〔1997〕393號印發)、《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9〕第2號)等制度規定,目前商業匯票根據承兌人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有紙質和電子兩種形式,最長付款期限分別為6個月、1年,無18個月。其中,電子商業匯票最長付款期限由6個月延長為1年,主要是為了暢通企業融資渠道、增強票據市場流動性等。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而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金融機構的行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通知》(銀發〔2013〕180號),目前貼現利率已實行市場化,由金融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主確定,經調研,您企業所在地南陽市轄區內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年利率普遍在3%左右。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貼現等應以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您所提到的發工資、繳電費稅費等不應使用銀行承兌匯票辦理,目前銀行機構提供了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支付方式,可便利企業進行發工資、繳電費稅費等。同時,銀行承兌匯票本身兼具支付和融資的功能,對拓寬企業融資渠道、促進經濟發展具有積極作用,是市場主體常用的非現金支付結算工具之一。根據留言人反映的情況,人民銀行南陽市中心支行已于11月2日與留言人取得聯絡,向其詳細解釋説明。感謝留言人的理解和支持。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持續加強支付結算業務的管理,督促銀行業機構不斷提高支付結算服務水平,為各類企業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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