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2 1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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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答網民關於“建議保障學生參軍入伍退役後順利複學和畢業”的留言

2021-05-12 13:11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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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海南儋州的網民“陳逸峰”(手機尾號9124)説:總理,你好!我是一名在校應徵入伍的軍人。我和我的同學帶著報效祖國的豪情壯志在大學未畢業時參軍入伍,沒能繼續完成學業,待到退伍後,希望能夠複學繼續完成學業,但有的同志因在入伍時未能及時保留學籍,退役後無法回學校繼續完成學業,希望國家能夠出臺相關政策保障高校入伍學生退役複學權益,如將入伍的經歷換成學分,或學校統一幫助在校入伍大學生保留學籍等。

教育部回復:

感謝您的留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徵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當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後2年”。《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明確了高校學生參軍入伍的13項優惠政策,規定“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2年內允許複學或入學”。學生按照學校規定程序提交申請材料,學校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准予畢業”。學生是否能夠畢業,應參照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及具體畢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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