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0月20日電(記者 程紅根 衛敏麗)我國公安機關經過近10年的探索和建設,目前已建立7支警務航空隊,建立警用機場(固定起降點)3個,擁有各類警用直升機20架左右。
記者從20日在河南鄭州舉行首次全國警務飛行綜合演練會上獲悉,自1993年12月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購置了第一架警用直升機之後,我國廣東省公安廳、河南省鄭州市、廣東省深圳市、江蘇省南京市、遼寧省大連市、河南省三門峽市公安局相繼購置了警用直升機,成立了警務航空隊。2003年8月,警用直升機正式列入人民警察裝備序列。
據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警用航空器主要是警用直升機。警務航空隊的主要任務是:空中巡邏、運送警力、追捕逃犯、緝私禁毒、反恐防暴、消防滅火、搶險救災、疏導交通、空中指揮、航空治安管理、醫療救護和政府其他部門的應急服務任務等。
據悉,目前,北京、上海、重慶、陜西和遼寧瀋陽、山西大同、浙江杭州、浙江寧波、山東青島、河南洛陽等地公安機關也在著手啟動這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