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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醫療廣告須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31日   來源:人民日報

    從明年1月1日起,由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修訂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記者30日從衛生部醫政司了解到,我國將加大醫療機構醫療廣告的審查力度。

    重新修訂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明確了醫療廣告發佈前的審查制度,規定醫療廣告必須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成品審查,加大了對違法醫療廣告的處罰力度。在《辦法》實施後前三個月,衛生部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注重把好醫療廣告“事前審查準入關”和“事後監督執法關”,嚴肅查處醫療機構的各種違法行為。(記者 王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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