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記者呂諾、吳晶)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吳湞20日在《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座談會上説,為保證藥品註冊申報資料真實可靠,今後可能對其進行現場核查和抽查,發現弄虛作假,予以終止審批。
吳湞説,現行《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對原始資料的審查、生産現場的檢查、産品質量的檢驗要求不夠。一些申報單位為了經濟利益,放鬆自律,出現了研究資料不規範,甚至弄虛作假的嚴重問題。
據吳湞介紹,新《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提出,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註冊受理品種的研製情況和原始資料(包括臨床試驗數據等)進行現場核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審評審批情況進行抽查。對申報資料不真實的或在資料真實性核查中不能證明其真實性的,予以終止審批,以保證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靠性。
徵求意見稿規定:對申報生産的品種,在批准上市前均需進行現場生産檢查,並抽樣檢驗,現場生産檢查和樣品檢驗不合格的不予批准。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強化申請人對資料真實性的責任。
“這就使造假的難度提高和機會減少,能降低上市藥品的安全風險。”吳湞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