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 張淼淼)“北京近69萬名65歲及以上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將由2006年的1260元提高到1465元,月人均增加205元。”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29日共同向社會發佈北京市2007年城市居民低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職工最低工資等5項城市居民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準上調方案,並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
“今年企業基本養老金的調整,總體水平為工資增長率的70%左右,按人均月增加150元的水平進行調整,平均增長幅度為12.2%,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將由2006年的1227元調整到1377元。”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宋豐景説,為著重解決65歲及其以上退休人員養老金偏低的問題,這次調整除按上述規定在普遍增加養老金的基礎上,對退休時間早、年齡較大、養老金偏低的人員加大了政策傾斜,65歲及以上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養老金205元。
據介紹,北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640元、每小時3.82元,調整到每人每月730元、每小時4.36元,月增加90元,增幅為1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月人均310元調整為月人均330元;失業保險金小幅上調,在5檔現行標準上每檔增加30元,分別調整為422元、449元、476元、503元、531元,平均增幅6.7%。
此外,北京市目前共有8534人享受工傷定期待遇。7月1日起實施的工傷定期待遇調整如下:傷殘津貼由2006年月人均1268元調整到1475元。其中,職工因工致殘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可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其標準由2006年月人均712元,調整到842元,增幅18.3%。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可按規定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標準由2006年月人均720元,調整到830元,月增加110元。
關於進一步健全最低工資制度的通知
勞社部函〔2007〕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最低工資制度實施以來,有效地保障了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實施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一些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確定不夠科學合理,部分企業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少數企業採取延長勞動時間、隨意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等手段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為改進和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節,促進低收入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合理增長,維護勞動者的合法勞動報酬權益,現就進一步健全和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健全和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的重要意義
健全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是政府調節企業工資分配的重要措施。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在經濟發展基礎上逐步合理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有利於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更好地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有利於擴大消費需求,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有利於改善工資分配關係,促進社會公平,實現社會和諧。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繼續高度重視健全和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工作,將其作為當前促進社會發展和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任務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採取積極措施加以推進。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補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
近期我國各地相繼出現高溫高濕天氣。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職工應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專家介紹,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