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 教育部19日發出關於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明確高校對本校有關機構或者個人的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負有直接責任,應建立健全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工作機構。
這是我國教育部門首次就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發出通知。通知指出,高校對下列學術不端行為,必須進行嚴肅處理。包括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學術成果;偽造或者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偽造註釋;未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通知要求,高校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處理辦法。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加強懲處行為的權威性、科學性。學術委員會是學校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最高學術調查評判機構。學術委員會要設立執行機構,負責推進學校學風建設,調查評判學術不端行為等工作。
通知指出,高校黨委和行政部門要根據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學術不端行為人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觸犯國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於其所從事的學術工作,可採取暫停、終止科研項目並追繳已撥付的項目經費、取消其獲得的學術獎勵和學術榮譽,以及在一定期限內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和學術獎勵資格等處理措施。查處結果要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通知強調,高校在調查和處理學術不端行為過程中,要查清事實,掌握證據,明辨是非,規範程序,正確把握政策界限。對舉報人要提供必要的保護;對被調查人要維護其人格尊嚴和正當合法權益;對舉報不實、受到不當指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澄清並予以保護。
通知還要求高校將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重要內容,廣泛開展學風建設的專題討論,切實提高廣大師生的學術自律意識。要把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作為教師培訓尤其是新教師崗前培訓的必修內容,並納入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學之中,把學風表現作為教師考評的重要內容,把學風建設績效作為高校各級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教育的長效機制。
教育部:嚴肅查處高等學校學術失范學風不正現象
3月15日,教育部在京召開高校學術風氣建設座談會,與會人員圍繞目前高校學風建設的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産生原因進行了深入討論,並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學風建設提出了建議和意見。教育部部長周濟強調,必須標本兼治,懲防並舉,切實加強高校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
新華時評:對學術造假行為要堅決實行“零容忍”
新華社杭州3月17日電(記者柴驥程 余靖靜) 浙江大學日前宣佈了對“賀海波論文造假”事件相關責任人的最新處理結果:對賀海波的處分由解聘追加為開除;撤銷中藥研究室主任吳理茂職務,行政記大過,並撤銷聘用合同;不再續聘中國工程院院士李連達為藥學院院長。
在教育部近日組織召開的高校學術風氣建設座談會上,教育部部長周濟就“賀海波論文造假”事件及處理結果表示,對學術不端行為要像體育界反興奮劑一樣,要像對待假冒偽劣産品一樣“零容忍”,做到不護短、不姑息、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