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漠視勞動者生命和健康權利的行為都要受到嚴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回應四大熱點問題
新華社北京8月4日電(記者 杜宇、徐博)如何看待“開胸驗肺”事件?是否取消乙肝體檢?如何加強對小礦山企業職工的保護……
在4日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針對這些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一一作答。
如何看待“開胸驗肺”事件?
針對近期輿論關注的河南農民工張海超“開胸驗肺”這一事件,胡曉義明確表示:“我非常關注各方面的報道。我想,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相關機構,一切漠視、忽視勞動者生命和健康權利的行為都應該依法、依規受到嚴肅處理和社會的嚴厲譴責。”
據胡曉義介紹,張海超的職業病鑒定已經確定為三級傷殘,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已經認定他為工傷。勞動保障部門正在積極地聯絡專家委員會對他進行傷殘等級的鑒定。
他説:“據我所知,有關部門高度重視這個事件,同時也從這個事件當中舉一反三,加強各方面的制度建設。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當然也包括我們部,正在策劃組織全面的職業病防護條件的檢查工作。我和大家一樣,都期待著通過加強情況調研、加強制度建設,使我們的勞動者得到更好的保障。”
另據胡曉義介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處理有關工傷事件過程中的職責主要包括,首先依據工傷或者職業病的鑒定來確認是不是屬於工傷。第二,如果工傷職工傷殘了,要對他進行傷殘等級的鑒定,看他是不是喪失了勞動能力。這種傷殘等級的界定有國家標準,不是由行政部門作出的,而是由各地的傷殘等級鑒定專家委員會作出界定。第三,根據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的結果來確定支付的待遇,包括一次性的待遇和長期支付的待遇。
是否取消乙肝體檢?
一些就業者在就業的時候曾遭受乙肝的歧視,是否應該取消乙肝的體檢是目前社會熱議的話題。
胡曉義表示,《就業促進法》和《勞動法》都規定,禁止一切的性別、民族、種族等各類歧視。
他説:“在就業領域,只要不會對公眾構成危害,用人單位都不應該將乙肝體檢作為就業準入的限制。”
如何加強對小礦山企業職工的保護?
對礦工來講,職業傷害是他們面臨的很大風險,我國是一個礦業大國,礦工的社會保障解決得怎麼樣?
胡曉義表示,規範的礦山、礦井企業在職業保護方面的工作做得比較到位,但一些小的礦山企業對職工的保護並不是十分到位,他説:“這是我們工作需要加強的方面。”
據胡曉義介紹,礦工和其他職工一樣,在法律上享有相應的社會保險權利,與此同時,針對礦工的社會保險還有一些特殊的地方,比如説井下工作,屬於危險和對身體潛在傷害比較大的崗位,對於從事這些工作的勞動者,允許他們提前退休、提前領取養老金。
修改後的工傷保險條例亮點何在?
國務院法制辦近期公佈了工傷保險條例的徵求意見稿,引起公眾關注。
胡曉義表示,這次工傷保險條例的修改相對於2003年工傷保險條例有很多新的亮點。表現之一,實施範圍擴大,把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也納入了工傷保險的範圍中。
表現之二,提高了待遇水平,把原來完全按本人的工資作為確定待遇的標準基礎,修改為如果本人工資低於全省平均工資,就以全省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相應地提高了待遇水平。
表現之三,簡化了工傷認定、鑒定的程序,原來如果對工傷認定不服,需要經過行政仲裁,還有法律訴訟,現在把這樣一個很長的救濟鏈條縮短了,可以避免一些用人單位惡意使用救濟渠道拖延對工傷職工的補償。
表現之四,強化了工傷預防的措施。
為什麼在修改後的條例中將職工上下班途中的機動車事故不再列入工傷認定範圍?
據胡曉義介紹,提出這一修改動議的背景是,在2003年制定工傷保險條例的時候,道路交通事故的賠償沒有充分的救濟渠道。而在2006年頒布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之後,道路交通事故有了相應的救濟渠道。這種救濟和工傷保險的救濟之間是什麼樣的關係,有關方面進行了反復討論。
胡曉義表示,這次國務院法制辦把工傷保險條例的修改草案公開徵求社會的意見,就是希望各方面充分發表意見,這本身也是一個匯集民意、匯集民智的過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協同國務院法制部門充分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意見,並提出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