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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發文明確中職困難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8日電(記者韓潔、劉奕湛)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週聯合發文,宣佈從2009年秋季學期起,對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逐步免除學費。

    這是我國繼全部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之後,促進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這一舉措的意義何在?哪些學生將從中受益?財政將如何補貼學校?中職教育應如何推進改革……四部門在最新發佈的《關於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的意見》中一一給出了解答。

    優化教育結構促公平的重大舉措

    此次四部門發佈意見對中職困難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進行具體部署,是落實本月初國務院常務會議的重要舉措。

    根據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2009年《政府工作報告》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特別要重點支持農村中等職業教育。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今年先從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做起”的要求,12月2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09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學生中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逐步免除學費。

    四部門認為,逐步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免費政策,是落實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全面提高國民素質,把我國巨大的人口壓力轉化為人力資源優勢的重要途徑;是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推進我國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調整産業結構、促進就業再就業的重大舉措;也是繼全部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之後,促進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目前,我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絕大部分來自農村,其中,相當一部分來自低收入和困難家庭。四部門表示,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工作先從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做起,對於減輕農民負擔,增強中等職業教育的吸引力,鼓勵高素質勞動者在農村創業就業,改善農村勞動力結構,加快新農村建設,發展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縮小城鄉差別,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免學費學生範疇和依地區而不同 重點向中西部傾斜

    免學費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那麼如何確定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比例呢?在實施過程中又該如何防範亂收費問題?

    對此,四部門明確將按照“中央政策引導、地方統籌安排、積極穩妥起步、逐步推進實施”的原則,從2009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逐步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在免學費學生範疇上,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和田、克孜勒蘇柯爾克孜三地州農村戶籍的學生全部享受免學費政策;其他地區享受免學費政策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地區按以下比例確定:西部地區按在校生的25%確定;中部地區按在校生的15%確定;東部地區按在校生的5%確定。中央財政參照上述比例安排中央補助資金。各地可根據實際,合理確定行政區域內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比例。

    意見指出,享受政策的涉農專業為2000年教育部發佈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中的農林類所有專業,具體包括:種植、農藝、園藝、蠶桑、養殖、畜牧獸醫、水産養殖、野生動物保護、農副産品加工、棉花檢驗加工與經營、林業、園林、木材加工、林産品加工、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森林採運工程、農村經濟管理、農業機械化、航海捕撈以及能源類的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專業和土木水利工程類的農業水利技術專業等2l類專業。

    此外,四部門強調,公辦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因免學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同時,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2012年秋季學期前,中等職業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學期相關標準。各地要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各項收費的管理。

    中央財政對地方免學費補助資金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和一定比例分擔

    對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四部門明確,通過財政給予補助和學校開展校企合作及頂崗實習獲取的收入來解決,並就財政具體補貼方式等問題做出詳細規定。

    根據意見,第一、二學年學校因免除學費導致的運轉經費缺口,由財政按免除的學費標準給予補助;第三學年學校因免除學費導致的運轉經費缺口,原則上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對涉農專業和經認定頂崗實習有困難的其他專業,由財政按一定標準給予學校頂崗實習補助,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免學費標準按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學費標準確定。對在政府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準,給予補助。

    意見稱,免學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統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標準,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西部地區,不分生源,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地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分別為8:2和6:4,生源地為東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分省(市)確定。免學費資金由省級財政統籌落實。

    多元化辦學提升中職教育吸引力

    意見明確,在實行免學費政策的同時,中等職業教育要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要堅持多元化辦學,大力推進改革和創新,全面提高辦學質量,提升中等職業教育的吸引力。

    意見還提出了實施免學費政策的配套改革措施:

    一是建立“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辦學模式。堅持理論學習與技能培養結合、課堂教學與崗位技能培訓結合、校內實訓與校外實訓結合的原則,推進頂崗實習制度的落實。創新教材應用、教學方式和專業設置,使中等職業教育面向企業、面向農村、面向市場培養技能型人才。

    二是建立健全質量保障機制。規範辦學行為,嚴格教學管理,提高教育質量。建立針對學生、教師和學校的質量評價體系,形成多方參與、內外結合的評價機制。

    三是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完善技能課教師補充機制。探索建立聘請企業在職或退休技術人員擔任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的機制。同時,創新教師教學和綜合素質考核制度。

    四是建立健全就業準入的政策法規。落實“先培訓、後上崗”、“先培訓、後就業”制度;完善職業資格證書政策;改革行政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按崗位實際需要確定用人標準。

    此外,在實施免學費政策的同時,國務院相關部門還將選擇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進行改革創新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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