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7日電
以貫徹執行《解釋》為契機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
新華社特約評論員
近日,中央紀委印發了《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適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對於貫徹落實《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懲處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規範工程建設秩序,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安全、廉潔、高效運行,進一步推動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從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高度,對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將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作為抓緊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出了具體部署。2009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要求用兩年左右的時間集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並將嚴肅查處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的行為作為治理工作的目標之一。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尤其是通過插手干預工程建設謀取私利的行為,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影響黨群幹群關係,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妨礙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群眾反映十分強烈,必須堅決治理並予以糾正。
《解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結合工程建設領域的實際,根據《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中任務分解的內容和《規範工程建設項目決策行為和招標投標活動指導意見》等八個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典型案例,將黨員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並謀取私利的行為細化為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決策、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與礦業權審批出讓、城鄉規劃管理、房地産開發與經營、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安全生産、環境保護、物資採購和資金安排使用管理等九個方面,三十九種具體行為表現形式,並明確了所應適用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條款。同時,《解釋》對黨員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産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或者未造成較大損失,但給本地區、本單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明確了黨紀處分依據。
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嚴格自律,不得違反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配合黨委政府,將專項治理工作與執行本解釋有機結合起來,認真履行職責,依照《解釋》嚴肅查處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尤其是通過插手干預工程建設謀取私利的行為。要建立案件通報機制,對於已經查結的典型案件,要及時公佈,回應社會關切。在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的同時,還要在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下工夫。注意運用查辦案件工作的成果,選擇典型案件進行深入剖析,摸清工程建設領域中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發現制度和工作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積極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協助他們逐步建立防範工程建設領域違紀行為發生的長效機制。
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是一項複雜而艱巨的任務。必須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完善體制機制制度,不斷探索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有效途徑。我們一定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堅定信心,與時俱進,紮實工作,不斷把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