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9月8日電(記者 王炳坤)遼寧省盤錦市興隆臺區4個多月前違規實施強拆,釀成一起被拆遷戶持刀砍傷拆遷人員的事件。近日,遼寧省有關部門對這起拆遷事件進行通報,共有13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011年初,盤錦市興隆臺區為建設鶴舞路一綜合商業項目,拆除項目用地上的原有建築。由於區拆遷辦只與聖潮足道館所在的4層小樓房屋産權所有人魏軍簽訂了補償35萬元裝修費的協議,而未按照有關規定與承租人簽訂補償協議。魏軍卻只答應給承租人3萬元的裝修補償,承租人多次找拆遷辦協商未果,拒絕搬遷。
4月30日,魏軍指使社會閒散人員強迫承租人搬遷,並砸壞門窗玻璃,派出所接警後未作嚴肅處理。5月2日淩晨5時許,興隆臺區拆遷辦在沒有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報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後,組織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80多人和20多名民警對聖潮足道館實施強拆。被拆房屋的承租人持刀阻止強拆人員進入,砍傷1名協警和1名強拆人員。
針對查清的上述事實,遼寧省紀委、監察廳日前作出處理決定,給予興隆臺區區長劉世傑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李煒興隆臺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職務;給予區綜合執法大隊負責人李岩行政記過處分,並撤銷原擬任其為興隆臺區副區長決定;給予區城建環保局黨委書記、局長、拆遷辦主任于申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創新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創新派出所所長杜懷俊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興隆農場黨委書記、場長魏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建議按程序罷免其市、區人大代表職務,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振興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崔蘭芳、區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隊教導員周中達行政記過處分。
此外,魏軍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