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 把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是《決定》在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方面提出的明確要求,體現了我們黨關於加強道德建設的一貫精神,指明了新形勢下推進道德建設工作的重要著力點。
民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不安。把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是構建社會道德體系題中應有之義,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選擇,是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突出問題的迫切要求。
第一,誠信是公民道德的基石。誠實守信是做人的一項基本準則,是對每個人最起碼的道德要求。我們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必須把抓好誠信建設擺在首要位置。離開了誠實守信,一切都無從談起,社會道德體系只能是“空中樓閣”。
第二,誠信是市場秩序的保證。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誠信經濟,這是市場經濟的內在屬性。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注意提升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和個人的誠信意識,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健康有序運行、又好又快發展。
第三,誠信是社會和諧的紐帶。如果一個社會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誠實守信意識,其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關係就不可能協調,人與人就難以做到平等友愛、融洽相處,社會生活就難以實現安定有序、充滿活力。從這個意義上説,社會誠信狀況直接關係到整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和諧程度。
第四,誠信缺失已成為我國社會道德領域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近年來相繼發生了“毒奶粉”、“瘦肉精”、“地溝油”事件以及其他各種各樣的造假案件。誠信缺失問題如果不抓緊解決,就會造成社會信任感普遍缺乏,嚴重影響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從我國社會道德領域現實情況出發,必須把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採取有力措施加以推進。
誠信建設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多管齊下、從多方面入手,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一是要強化教育引導。利用各種渠道面向全體社會成員深入進行誠信宣傳教育,加強道德誠信問題的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深入開展共鑄誠信活動,倡導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不斷提升全體公民誠實守信意識。二是要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制度機制管根本、管長遠,要抓緊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徵集、評價和共享系統,儘快解決信用記錄缺失等基礎性問題,打造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理順社會信用管理體制,形成社會信用聯防機制,為誠信建設奠定堅實的制度保障。三是要加大對失信行為約束和懲戒力度。健全完善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誠實守信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使失信違法者的行為得到應有的懲處。四是要找準切入點和突破口。根據不同行業、不同領域實際情況,確定誠信建設的具體要求,突出重點、有的放矢、增強實效。針對一些行業和領域存在的群眾反響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教育和治理,切實遏制住制假造假氾濫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