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陳菲)國務院法制辦21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徵求公眾意見。
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起草的《國務院關於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涉及九項內容,明確了“期貨交易”的定義,進一步完善期貨交易制度的一些具體規定,規定了地方政府查處取締非法期貨交易場所的職責。
徵求意見稿中規定,非法設立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對徵求意見稿有修改意見,可在2012年1月21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或者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方式發表意見。